摘要
律师制度现阶段已得到了学界的普遍关注,以此为题的论文层出不穷,内容繁复,本文笔者以律师制度为基础,选取一个被学界普遍忽略、但实践中并不鲜见的问题——“律师社会关系机制”为题。选题如此,当与笔者多年从业经验有关,而这一经验又使笔者对律师制度本身感慨颇多,其中,以律师社会关系机制为最,这一问题不仅仅是笔者个人的关注点,实际上也是律师实践普遍存在的问题,甚至在某些领域和地域范围内成为一种隐藏在制度规则下面的行业习惯。对这种习惯的关注,学界成文较少,或虽有关注但单单以此为题,并做细致研究的寥若晨星。既为社会现实,笔者认为当给予适度关注,这种关注是一种对制度转化的现实关注,尽管其展现在观察主体面前的可能是残酷的事实,甚至让观察者瞠目结舌,痛心疾首也大有可能,但其是客观存在的,是真正活着的法律,是法律所能实现的最具体最生动的社会感知。所以,如左卫民教授所言的“过程分析”法一样,应当将实践视为“血肉丰满的事物”,给予实践中每个主体以应有的人文关怀,正视他们的苦乐和欲求,发掘实践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