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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看清代徽州民间纠纷和诉讼

张萍

从《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看清代徽州民间纠纷和诉讼

张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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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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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中国社会,历代王朝一直将“和谐”或“秩序”作为其追求的终极目标。但“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民间纠纷和诉讼还是会不可避免地一再发生。清代的徽州地区也不例外。本文试图通过《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所载的有清一代的民间纠纷和诉讼案例的考察与解析,来揭示宗族家法与官府的判案条文二者之间的法律互补关系,以期对当今社会“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所借鉴。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先进行学术史回顾,进而阐明本文的选题思路及构思。 第二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所见清代民事纠纷和诉讼案例的总体分析。本章从横的方面,在分析由宗族内解决和上诉于官府的状纸各自格式规则的基础上,将所摘录的55件民间契约的纠纷原因和解纷方式逐个列表,从实际案例的分析中,将宗族和官府的两种处理思路进行全方位解说。 第三章:诉讼个案分析:以清康熙三十二年休宁汪姓地仆胡的、胡得寿控告李姓豪强“为脱己罪,冒认地仆”一案为例。从纵的方面,通过一起由于发生在两个宗族间,宗族无力调处而上诉于官府案件的“深描”,以期加深读者对清代徽州民间社会秩序和官府判案思路的认识。 第四章:结语。对前三个章节所论述的问题作一个综合的评述,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指出与其争论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家法和国法孰大孰小,不如转换研究视角,由辨证其法律大小的不同转到探索其断案依据的相同,转到研究彼此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或许会有更多的发现,对当今社会也会有更多的实际借鉴意义。

关键词

清代/徽州/民间纠纷/民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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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专门史

导师

王日根

学位年度

2006

学位授予单位

厦门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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