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中国各商埠拐卖妇孺之风愈演愈烈,“而尤以上海一隅为最”,给普通民众带来极大痛苦,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有鉴于此,一批旅沪浙商创办了专门救助被拐妇女儿童的慈善团体──中国救济妇孺会。作为一个全国组合机构,中国救济妇孺会实行会员制,先于上海设总会,随后在全国设立分会。随着民主意识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救济妇孺会的内部组织制度也经历了从董事制到委员制的变迁,在组织管理上,已明显具有现代组织的许多属性。作为一个民间慈善机构,中国牧济妇孺会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慈善事业主要建立在大众捐款的基础之上,因此,中国救济妇孺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慈善理念,并采取各种方式募集善款和物资。经费问题一直是困绕该会的首要问题,它影响了中国救济妇孺会的事业规模与成效。中国救济妇孺会改变以往单纯“养”的传统慈善模式,为“教”“养”并施、注重于“教”的新型慈善模式。它本着“维持人道,消遏拐略”的宗旨,主要通过侦查拐案、认领资遣、留院教养三个途径救助被拐妇女儿童。对无家可归、留养在院的妇孺,传以知识,教以技艺,使他们自食其力。此外,该会还对战争所造成的妇孺难民进行“战时收容”,并与其他慈善团体共同参与一些大规模的灾荒赈济活动。中国救济妇孺会的成立与发展在新理念和新制度的双重催化作用下,出现了明显的现代特征,在组织的结构形式、运行程序、人员的组成成份等方面皆得到体现。而该组织的运行模式和新型慈善理念的传播及教育功能的凸现,对当今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也有现实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