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少年犯罪预防新论——以道德与法制双元平衡原理为视角的分析

青少年犯罪预防新论——以道德与法制双元平衡原理为视角的分析

邢庆亮

青少年犯罪预防新论——以道德与法制双元平衡原理为视角的分析

邢庆亮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山东大学
  • 折叠

摘要

青少年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状况关系到自身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能否美满幸福,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及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青少年是个社会学概念。青少年犯罪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并非刑法意义的犯罪解释。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都发生深刻变化,新旧体制、新旧观念和新旧文化产生激烈冲突。青少年犯罪具有财产型犯罪比例高、团伙型犯罪突出、受家庭影响大、问题学生犯罪概率大等特点。同时,青少年犯罪出现犯罪率越来越高、暴力犯罪及网络犯罪日益突出等基本趋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道德教育不牢、法制教育出现问题、心理问题日益严重以及德育环境存在缺陷等方面的问题。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两个基本着力点。道德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道德教育的内化对人们的犯罪行为具有预防性,能够有效地引导人们直接预防犯罪。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是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的重要内容。 根据道德与法制双元平衡原理,预防青少年犯罪通常设有两道篱笆,道德教育是第一道篱笆,法制教育是第二道篱笆。两道篱笆都要扎严实,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道德教育,一手抓法制教育,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强势动态平衡。 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关注青少年心理因素等自身条件和周边德育环境,引进西方恢复性司法理论,积极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矫治工作,是新时期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益尝试。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实现两者的互动平衡,是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本需要。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刑事处罚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柳忠卫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