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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高等法律教育论争之研究(1912年—1949年)

李建美

民国时期高等法律教育论争之研究(1912年—1949年)

李建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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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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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律教育在我国教育史上很有典型性,是现代意义上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开端,对于这一含有许多“西学”因素的新事物,颇能激起人们的关注。于是,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文章将这些讨论的问题归结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关于政府对法律教育机构的管理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府颁布的各种法律政策上。第二类是关于法律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包括法律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师选任三大问题。第三类是关于法律教育与社会就业的衔接关系。 总之,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各种社会因素都处在变幻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及态度随着社会因子在不断整合与分化,在各种文化激烈碰撞的氛围中积极构建新的内涵。针对法律教育的种种论争,是当时整个社会文化心理的理论表现。现在看来,尽管存在许多不成熟甚至落后的成分,但他们大胆的想象、怀疑的精神、宽容的态度、关心社会的责任感都值得我们学习。这些论争为中国教育思想史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

民国教育/高等法律教育/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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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教育史 中国教育史

导师

王炳照

学位年度

2006

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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