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40年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一直实行的是广州一口通商的“闭关自守”政策,只允许来华通商的外国人在广州与公行打交道,严禁外国人私入内地。鸦片战争爆发后签订的《南京条约》虽然开放了厦门等五口,但依旧不准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九款规定,英国人准许执照前往中国内地游历通商,法、美、俄等国随后与清政府也签订了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自此以后,中国内地正式对外国人开放,大量的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游历。虽然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游历是列强枪炮下的产物,但是清政府为了维护主权,制定了管理外国人的内地游历政策。本文力图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政策进行全面地阐述和分析。 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前禁阻外国人内地游历的情况及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与英法列强关于“外国人内地游历”的纠纷与交涉,最终在列强的武力威胁下,清政府被迫允许了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游历。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清政府关于来华外国人的内地游历政策及政策实施的情况。第三部分对清政府的内地游历政策进行评价。主要分析了内地游历政策的特点及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通过分析清政府的内地游历政策,可以看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这一管理外国人的政策,虽然是形同具文,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但是清政府毕竟对来华内地游历的外国人有所管理,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主权,并且为以后历届政府管理外国游历者,提供了经验借鉴。晚清时期清政府关于来华外国人的内地游历政策,是中国近代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走向早期现代化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