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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唐代婚姻的几个问题

彭飞雁

从法律角度看唐代婚姻的几个问题

彭飞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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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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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盛世,其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历史社会环境比较特殊,对婚姻和家庭的保护措施也比较多。本文从唐代法律条款和习惯法的角度,结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主要探讨唐代婚姻的三个问题。 首先是唐代法律对妇女的保护问题。本部分从三个角度进行讨论。第一,在离婚问题上,以“三不去”以及妇女自己上诉等途径来维护婚姻的存续,限制了男子随意出妻;由于社会环境比较宽松,在双方自愿情况下还可以“和离”;也有妇女或者其家人代其主动要求离婚的现象,这也为当时的社会所包容。第二,在寡妇的再嫁与守节问题上,寡妇有了选择的自由。守节在传统观点中被认为是对妇女的摧残,实际上,人各有志,寡妇在自主的情况下选择守节,反而也体现了另一种自由——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与唐代以后寡妇只能守节的处境相比,唐代寡妇在法律上有选择改嫁或者守节的自由,这至少是在一定前提下(寡妇祖父母和父母可以强行改嫁之)尊重了寡妇本人的意愿,对于女性自身的权益来说就是一种进步。第三,在财产的占有与支配问题上,已婚妇女通过自己的嫁妆、继承和支配夫家的财产以及从娘家分得遗产的途径把握了一定的经济。妻子在生前拥有嫁妆的所有权,死后此财产则做为遗产由夫家继承;寡妻无子而守志者能继承丈夫一定份额的财产;当妇女处于尊长地位时,有支配、干涉子孙用财的权力。另外,没有兄弟的出嫁女可以继承父家的财产。 其次是唐代法律对家庭的保护措施——禁止法外重婚。本部分主要是对对“别宅妇”产生和被禁止的社会原因和原因,以及禁止过程的变化进行探讨。由于“别宅妇”及其非婚生子女给唐代社会伦理纲常和家庭稳定带来了冲击,唐代政府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其做法并非是为了取消男性一妻多妾制度,相反,是为了从现实中提倡并恢复一妻多妾制度,把“别宅妇”纳入正常轨道——妾或者娼妓。 最后是唐代的家庭暴力问题。本文着重讨论唐代妇女对其丈夫及其夫宠爱的女性施行的暴力行为。不管其施暴对象是谁、手段如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阻止和约束丈夫移情其他女性。其做法既有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面,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其做法又有干涉男子纳妾狎妓这一合法权利的性质。 结语部分主要分析这些问题与唐代社会特殊环境的关系,如社会风气、父权与夫权的关系等都牵涉其中,并影响了这些问题的变化。

关键词

唐代法律/妇女保护措施/家庭保护措施/家庭暴力/中国古代史/唐代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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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历史学 中国古代史

导师

施建中

学位年度

2006

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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