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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农民土地意识研究:农民分化的视角——基于欠发达地区的调查分析

陈胜祥

转型期农民土地意识研究:农民分化的视角——基于欠发达地区的调查分析

陈胜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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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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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一九九零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度日益暴露出其缺陷,新一轮农地制度创新的成功和社会福利效率的改进必须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前提。在这种土地制度改革日益尊重民意的共识性背景下,国内外经济学界日益加强中国农民土地意识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现有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①在概念界定及其测度上,目前尚未见到有关“农民土地意识”这一集合概念及其下位概念的科学定义、测度指标体系等。②在研究内容上,偏重土地产权意识,轻视农民土地情绪;孤立研究农民土地意识,忽视土地意识与农民意识或小农意识、小农经济理论的内在联系,导致农民学的理论发展难以从农民土地意识的经验研究中汲取营养。③在研究范式上,众多文献仅用新古典理性范式解释一切,忽视了农民土地意识形成和变化的历史、社会、文化、心理、伦理等多维立体属性。④在方法论上,偏重实证、轻视理论,偏重事实知识、忽视价值分析,仅有现状调查,忽视历史分析,导致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脱节,事实判断与价值(规范)分析分离,现状研究缺乏历史深度等。⑤在具体研究方法上,众多文献仅依据截面数据分析某一时点的土地意识现状,不研究其掰史变迁的起点、轨迹与方向,致使我们看不清农民土地意识的动态变化;虽然有一些文献研究了农民土地意识的差异性,但又因缺乏“农民分化”的研究视角,导致这种差异无法反映经济社会变革的影响;即使有少数文献自觉地以“农民分化”为研究视角,但由于没有区分自然分化与“转型分化”,且未定量测量农民的职业、社会地位分纯等变量,同样反映不了1978年以来剧烈的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农民分化对土地意识的显著影响。毫无疑问,现有的研究对于相应区域的农地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从一个更广泛、更精确的意义上来说,由于缺乏关于农民土地意识的多层次、全方位与历史动态的考察,也没有对经验数据进行一般他处理,其研究结论难以具有普适往,不可能成为全国新一轮农地制度多元化改革的有效依据,严重制约了它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上,由于现有的有关农民土地意识的经济学研究尚处于一种学科孤立、内容狭窄、范式单一、静态分析等研究状况,其研究成果对于农民学、小农经济理论、农民意识理论、土地经济学、(农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贡献甚微,理论意义也难以彰显。为此,本文继承马歇尔关于经济学主要研究人类(经济)行为动机的传统界定,以“转型期农民土地意识”为研究对象,选取“农民分化”这一研究视角,意欲通过系统考察转型期由于农民的分化而引起的土地意识的差异性,从中透析农民土地意识发展变化的特性与规律,并提炼出它的一般化的本质规定性,这是本文的研究总目标。由于农民土地意识主要包含土地情绪、产权意识、伦理观念等三个方面的内涵,因而这一总研究目标可分解为三个子目标:④定量研究转型期农民(分化)与土地的依恋关系及其变化,全面刷新“土地情结”,研究中缺乏定量研究的现状;②实证考察转型期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及其变迁,突破现行“从制度到制度”式的研究路径,从社会制度意识的层面探索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③从伦理维度考察转型期农民土地意识的差异性,填补现有研究缺乏农民土地产权正义观念的研究空白。为达到上述研究目的,本文采取了以下研究方法:一、在方法论层面,本文以“社会转型”为宏大的叙事背景,坚持了以“四个结合”为核心的研究逻辑:即历史分析与现实研究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事实经验研究与价值分析(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多种学科理论与方法相结合,从而将“理论准备”、“历史回顾”、“实证研究”和“价值分析”四大部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并有效整合了经济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二、在研究方式层面,本文选择了“农民分化”为研究视角,并使之成为贯穿于研究全过程的程序与操作方式。正是借助于这一研究视角,本文通过测量处于不同分化水平中的农民土地意识的差异性,由这种差异性来透析农民土地意识变迁的规律,从而使本文的实证研究获得了动态分析的效果。三、在具体的研究方法层面,本文借鉴心理学的态度测量技术制作问卷量表,以欠发达地区的江西省鄱阳县为调查区域个案,获得了有关农民分化与土地意识的一手数据,采用频数分析、卡方检验、方差分析、对应分析、因子分析、LoiStic回归分析等多种统计方法,顺利完成了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和“价值分析”部分中的实证研究内容。采用“比较法”将所调查的区域数据与其他区域的二手数据进行横向比较,有效弥补了区域个案调查的不足。采用历史法、文献法、访问法等研究方法获得了自土地改革以来至集体化时期的农地制度变革与农民土地意识变迁的一些历史细节,顺利完成了历史研究部分。本文的研究内容体现在以下六章中。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主要对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观察该问题的视角等有关选题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为“研究之研究”部分。第二章为理论准备部分,共分四节。第一节在学界已有定义或定义不明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社会转型、农民分化和土地意识的概念,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第二节回顾了国内外各派小农经济理论对农民土地意识的刻画,从不同的理论侧面描述了农民土地意识。第三节在理论上理清了社会转型与农民分化之间的关系,农民分化与土地意识变化的内在机理。主要观点是:①社会转型与农民分化并非如学界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转型引起分化的模式,实质上,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区别开来则是一种互动甚至是互为因果的一个过程。②农民分化必将引起土地意识嬗变,但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回答。经济学家强调传统土地意识的自发转变,心理、教育学家强调教育培训,社会学家强调现代工厂的影响;人类学与社会心理学史的研究表明,农民土地意识既有主动适应制度变革的一面,但在转型方面又有着一定的滞后性。第四节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农民分化、土地意识的测度理论与方法,为下文的指标选择与问卷制作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历史回顾部分,共分三节。第一节具体辨析了传统社会农村土地产权占有状况,指出了农民分化的特点与土地意识的同构现象。主要观点是:传统社会农民的分化主要表现为农业内部经济上的缓慢分化,呈现出动态的平衡关系;各个阶层农民的土地意识均表现出强烈的土地占有欲望,视土地为命根子。第二节具体阐述了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分化与土地意识嬗变之间的内在关联。主要观点是:土地改革后出现了可喜的中农化趋势,但被错误地当作两极分化而消灭;土地改革通过阶级划分与阶级动员方法,街底打破了传统社会以来农民固有的土地产权观念,一度置农民于“怕要土地、不愿尽力耕种”的“反发展伦理困境”与“产权道德困境”之中。第三节具体论述了持续三十来年的集体化运动所导致的农民同质化与土地意识扭曲现象。主要观点是:集体化时期,农民的职业分化被制度阻隔,经济分化被强行割除,农民被平均主义改造成为统一身份的公社社员,表现出高度的同质化。与此一致,在长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劳动与分配制度的改造下,农民形成了“两种土地,两样经营意识”,其土地产权意识在经过土地改革的颠覆之后,再一次被集体化所改造,形成了很深的“集体土地成员权”意识,表现为所有权意识公有化与偏爱土地调整。第四章为实证研究部分,共分四节。第一节为研究设计部分,详细介绍了调查区域、抽样方法、样本状况、变量测量、问卷效度与信度说明、资料收集与统计方法等内容。第二节(统计)描述了调查地区农民分化的现状:①职业分化走的是一条由“纯农业劳动者—技能型职业—资本和智力密集型职业”的分化路径;农民对现行职业不满意者居多,对是否改变职业显得较为彷徨。②农民收入普遍较低,以兼业型农户为主,收入的满意度较差,且缺乏稳定性预期;③社会地位分化呈现并将继续呈现出较稳定的橄榄状结构。第三节为调查地区农民土地意识的测量结果:①土地依然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但收入功能曰渐弱化,心理安全功能不断强化。②农民保有土地并非从众心理,传统土地信仰依然浓厚。③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政府对农地产权的干预偏少是其根本原因。④农民更多关注土地所有权、自由买卖权、抵押权和改变用途权,不再关心使用权、抛荒权、继承权、出租权和转包权等,表明农民不再关注那些需要依靠传统种植业才能实现的土地权益,其土地产权意愿遵循理性实用主义原则。④农民普遍表示不愿意自己的土地被征用,首要原因是“失去土地生活没保障”。⑤多数农户有改良土壤质量、兴修水利设施的愿望,却无实际投入行动,投入回报低是其根本原因。第四节是农民分化与土地意识差异的关联分析:①从土地情结中萃取了“传统土地信仰”、“安全保障需要”和“现代进取意识”三个命名因子,分别以它们为因变量的方差分析显示:农民分化中的各独立子变量及其交互作用均未显著影响“传统土地信仰”因子和“现代进取意识”因子;职业、经济、收入分化的交互作用显著影响了“安全保障需要”因子;农民对职业、收入的稳定性预期显著影响了“现代进取意识”因子。表明农民对土地的心理需求(情结)已显现出多元层次的变迁态势。②以土地所有权意识为因变量的卡方检验显示,所有权认知仅与经济分化显著相关,所有权意愿则与职业、经济分化显著相关。③以其他土地权利意识为因变量的卡方检验显示:使用权意识、买卖权意识均与职业、收入分化显著相关;改变用途权意识与经济、职业和社会地位分化显著相关;继承权意识仅与收入水平分化显著相关;抵押权、转包权、出租权、抛荒权等权利意识与农民分化中的各独立子变量均不相关。表明农民更关心那些能给他们带来现实利益的权利类型。④以征地意愿为因变量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与卡方检验显示:收入水平分化同时显著影响了农民土地征用意愿和保护方式意愿,表明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社会民主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社会地位分化对权利保护方式意愿有显著影响,社会地位越高的农民越倾向于法制化的手段。⑤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农户最不关心土壤改良,中等农户改良土壤意愿最高,是农村与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表明国家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要依靠中等层次的农户。第五章为价值分析部分,共有三节。第一节通过辨析产权正义,界定了农地产权正义观念的概念。主要观点是:产权正义并非现有研究所认为的那样,只是“相对”的“财产权利正义”,它不仅可以是财产权利正义、也可以是产权制度正义、还可以指产权关系正义;而且是相对正义与绝对正义的辩证统一。第二节介绍了“农地产权正义观念”的测度方法和测度结果:在所有权、买卖权、退包权、改变用途权等方面,农民心目中的产权正义观念与现行法律精神存在冲突。第三节是农民分化与农地产权正义观念差异的关联分析,结论有:①就因变量而言,“无所有权”、“无买卖权”、“无改变用途权”的合理性认知较其他的因变量更多地受到农民分化中某些独立子变量的显著影响,表明农民的土地产权正义观念符合经济理性原则。②就自变量而言,“收入水平”几乎对所有的因变量均有显著影响,也佐证了土地产权正义观念具有经济理性的色彩。第六章为研究结论与政策涵义部分,共有三节。第一节主要从土地情结,所有权意识,其他产权意识(包括土地保护意识、产权正义观念)等方面总结了全文。主要观点是:①农民的土地情结在转型时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改传统社会几乎同构的“生作耕死作葬”式的一元形态,演变成为既坚守“万物土里出”式的传统土地信仰(与农民分化无关),又逐渐摆脱土地的安全保障功能需要(与分化显著相关),还表现为出勇于放弃土地进行非农创业的雄心(与分化稳定性预期显著相关)等多元层次的需求特征,此时,农民的土地情结(需求)符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在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正由“安全需要”向“自我实现的需要”演变,显现出丰富的心理欲望与显著的动态变迁过程。②在所有权意识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将长期稳定的使用权当作所有权看待,对此,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无法以“逻辑的知识体系”解释农民的这种所有权认知现象。本文借鉴文化哲学中的象征理论与学习心理学中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获取(符号)象征意义的主体认知建构现象。此时,农民在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上赋予(建构)了所有权的象征意义。③农民的土地产权(所有权除外)意识、土地保护意识和土地产权正义观念,均遵循了理性实用主义的原则,闪耀着经济理性的光芒。此时,农民是典型的“经济人”,其产权(伦理)意识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自主选择(评价)过程。第二节根据研究结论提炼了核心观点,阐述了其理论意义。主要观点是:转型期农民土地意识所表现出来的多元、动态、主体、理性、自主等特性,表明它是一种“主体性”的意识形态,在转型时期显示出一种“主观能动”式的变迁过程(核心观点)。此处的“主体性”是相对于“非主体论”而言的,这一核心观点的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①如果承认土地意识是农民(小农)意识的核心内容,那么,那种将农民(小农)意识最本质的特征归结为“非主体性”进而认为农民愚昧、保守、落后、无知等特性的理论观点是站不住脚的。②农民土地意识的主体性特征,从农民意识的层面印证了农户家庭经营(小农)“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经济经营模式”(温锐,2004),是一个“动态小农”。③农民土地意识的“主体性”还表明,在承认国家正式制度对农民土地意识具有根本形塑作用的前提下,农民既有顽强适应制度变革的一面,还有主动变革并促进制度创新的另一面,从经验层面支持了“制度与人相互塑造”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第三节针对学术界有关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创新模式争议的基础上,阐述了本文的政策涵义:①要在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框架下,赋予农民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并予以严格保护,从而给予农民以土地所有权的象征意义,以利于农地保护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②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意愿,赋予农民以土地金融权利,让农民能够以土地置换非农创业的资本;而且,要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赋予农民有限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利(建房消费除外);③要走外围突破的途径,做好农村社会保障,促使农民土地情结迅速地由目前的“安全保障需要”过渡到“现代进取意识”中来,促进农地流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关键词:社会转型; 农民土地意识; 农民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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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政治经济学

导师

温锐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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