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伦理学领域,幸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西季威克作为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对这个问题做了较为精辟的阐述。维多利亚时代是一个反省代价又不断支付代价的时代,它在经济急剧发展、民主不断进步的同时,无法避免精神上的危机。西季威克站在哲学的高度,依托自身所处的时代,构建了他的幸福理论。本文主要从其对幸福的理解、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这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在对幸福的理解上,他认为幸福由快乐构成,人们对幸福的追求都是建立在常识道德这种直觉主义基础之上的,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都值得欲求;在个人幸福问题上,他认为幸福是可估价的,并对个人幸福的种种客观根源进行了分析,主张理性的追求幸福,强调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在普遍幸福方面,他将仁爱情感纳入幸福以与“自爱”相协调,为幸福的实现提供社会层面上的可能,并通过公正的分配原则保障公民获得幸福,实现社会自由。在他丰富的幸福内涵里不仅包括了感性的幸福而且还包括德性、义务、直觉等因素,并对德性、义务与幸福的关系进行了论证;不仅坚持了功利主义原则,而且吸收了义务论、直觉主义的因子;不仅突显了对个体幸福的关注,而且饱含社会幸福的深刻内容。本文希望通过对西季威克幸福观的研究,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西季威克的伦理思想,为我们寻求真正的人生幸福带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