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权作为一种学理性的权利类称,由美国一位叫做肯特·库泊(Kent Copper)的记者在1945年1月的演讲中首次提出。后来,美国在20世纪50、60年代兴起“知情权运动”,知情权一词被广泛援用并很快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权利概念。我国2004年修改的宪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后我国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起步较晚,所以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马骋诉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来透视我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公众知情权救济的不足,如何解决这些出现的问题,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绪论、正文、结语,正文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通过介绍马骋诉政府信息一案,介绍知情权、隐私权、国家秘密的范围,讨论各种权利的关系并且从中找出三种权利的平衡点。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马骋一案来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过程与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造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畅的原因。 第三部分具体分析马骋一案,通过马骋一案来透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马骋一案讨论各国知情权救济的方法以及原则,从而分析我国知情权救济中存在的不足,并从思想理念、制度构建、机构监督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并保障公众知情权进行探讨,进而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