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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1917—1949)

孙伟

吴经熊法律实践研究(1917—1949)

孙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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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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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经熊在东吴法科求学期间表现优异。他在该校所受的良好影响有:现代的育人理念和系统的法学教育。他的两次出国深造经历,为其一生的法学学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曾有幸结交国际法学大师,并有机会和能力与他们“坐而论道”,如师从施塔姆勒,后追随庞德大师。最值得一书的是他与美国现代著名大法官霍姆斯的忘年交,一时传为国际法学界的一段学术佳话,并成为近代中西法律思想文化交流的典型成功个案。 吴经熊的法学学术活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建树,即考察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评介西方法律思想,创见法律哲学思想,研究中国法制进程;二是文献编纂,即汇编和校对法学论著,编撰和校勘法学工具书;三是传媒平台搭建,即主编《法令周刊》,主持上海法学编译社,支持《法学季刊》建设。吴经熊作为法学大家对近代中国法制进程的最大贡献体现在法学学术方面。 吴经熊作为大学教师有着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承担了较为繁重的一线教学工作。他作为学术权威撰写学术论著、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与该校同事进行学术交流、带领该校学生翻译西方法学名著,以及与兄弟院校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引领法学时代潮流。他在担任11年的院长期间做了大量工作:如调整办学思路、加强师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为东吴法学的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 吴经熊的司法实践包括:担任律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开了社会风气,乃至维护国权;在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担任推事,通过重大案件的审判,试图将“中国法律霍姆斯化”,维护了自己心中的司法独立原则;担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代理院长,做到了中规中矩、尽职尽责;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试图将工部局的行为尽量纳入到中国法制的轨道:担任联合国制宪大会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组织起草《联合国宪章》中文文本。 吴经熊与民国立法的关系有:参与制定《中华民国民法》,并进行建言、解读及宣传:编撰《吴氏宪草》、主持制定《五五宪草》和参与制定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特别是他的宪政实践对近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吴经熊是少数几位能够从容游走于学术与政治之间的近代历史人物之一。他的学术与政治命运最终结局是:半是成功、半是火败。他的个人命运反映了近代中国法界知识分子共同面临的社会最终命运——法律救国的道路在近代中国是走不通的。

关键词

吴经熊/法律实践/法学家/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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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

导师

王国平

学位年度

2009

学位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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