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可就业能力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国内对可就业能力的研究基本停留在对国外相关概念和基本观点的介绍,少有针对国内情况进行的实证研究,更谈不上理论创新和突破。因此,对农民工可就业能力进行概念界定,探究影响农民工可就业能力的因素,开发农民工可就业能力的测量工具,为农民工提高可就业能力提供理论指导实所必需。 本文选择Fugate衡量可就业能力的维度作为构建量表的参考,即个体适应力、职业认同、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在此基础上以人力资本作为控制变量,从自我开发的能力、接纳变化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毅力和自信心、主动的人际交往能力、市场意识、交际面范围,社会地位,朋友、亲属的支持和一般关系的支持十个方面研究其对农民工可就业能力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接纳变化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市场意识、毅力自信心、亲属朋友的支持和社会地位都对农民工的可就业能力产生显著影响:而自我开发能力、主动人际交往能力、交际面范围、一般关系的支持对农民工的可就业能力影响不显著,这可能与样本的选取偏向已婚、低学历农民工群体有关。 另外,选取人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对农民工可就业能力进行差异性分析后发现,不同性别农民工的可就业能力存在显著差异,男性农民工的可就业能力要高于女性;36岁以下人群的可就业能力相差不大,但是要明显高于36岁以上人群的可就业能力:初中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农民工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初中学历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群体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最后,本文从户籍制度、法律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影响农民工可就业能力的制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