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一般基础,第二部分对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作了详细说明,并且对德谟克利特的偏离学说的简要阐述作为补充。马克思指出,自我认识论的意图在博士论文第一部分里起了主要作用。德谟克利特从原则上区分两类认识,同时把感性认识称作迷人的假象,而把理论认识看作真正的认识。相反,伊壁鸠鲁把感性认识解释为唯一的认识根源。在马克思看来,对感性知觉可靠性的怀疑必然导致实证论,这种理论就自我阻塞了达到真理知识本身的通途。博士论文的第二部分,马克思阐述了伊壁鸠鲁的原子不是从它具体的现实的存在,而是从它作为“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的自然形式”这一观念被规定,原子论就是从原子的物质性同形式规定之间的矛盾中形成的; 自我意识只是被抽象的理解,就不能促成具体东西和普遍东西的联系,伊壁鸠鲁的哲学是个别的自我意识的绝对化中否定了一切作为神的意识的先验意识。马克思阐明了这样的观点:只有当自我意识哲学懂得把抽象的自我意识同它的具体的普遍性质协调起来时,才能明确哲学同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个本身中自由形成的理论精神就是在自身中完成为抽象整体的哲学体系,马克思把哲学以批判的形式转向世界,确定它为“直接的实现”,这种实现并不是以哲学之外的因素为媒介,马克思企图揭示它的矛盾性。 马克思同黑格尔保持了一段批判的距离,就是在黑格尔被理解为出发点的情况下,对他批判的克服就表现为决定性的要求。如果说,这一事实首先在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重新评价中获得了它及其显著的表达,那么,它在对哲学同现象的现实之间的关系的分析中则赢得了集中的表现意识关于自身的观念同在其中达到综合的结合,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在它的直接存在中分离的个别性为了在普遍原则中协调起来而超越自身。马克思将原子区分为原子概念的始基原子和作为原子现象的元素的原子,从而明确区分了存在于伊壁鸠鲁原子论里“本质世界”同“现象世界”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反对将哲学转变为“个别意识的主观形式”由哲学和现实的完全对立将导致一种发展,通过这种发展哲学同现实将获得新的形态。--马克思在他研究的末尾必究做到了揭示哲学同现实的“实际关系”的意义,并在其中证明哲学推论的存在权利,这种推论是针对现象的现实的。--由于哲学认识到转向现象的现实,便使它的内在规定性,即那种成为整体的哲学的内在本质表现出来,这种哲学便成为它的出发点。 哲学同现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矛盾,这种矛盾的特征是:达到抽象整体的者须认识缺乏具体的现象的定在,而具体的现象的定在则缺乏由哲学认识所解释的本质性;并提出了只有当哲学本身以批判的形式掌握哲学的世界化过程产生的“实现和丧失”,才能扬弃哲学的全面实在性。马克思提出必须从体系的内在的本质规定去说明它的片面性,从而从哲学整体体系的抽象性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