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我国频繁发生着煤矿安全事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和公民生命的巨大危害,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来看,在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本文试图以辽宁省为例,详细分析当前的煤矿安全形式和现有的基于单中心的安全生产监督模式。并在此基础之上,认为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着政府监管应急性、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第三方监管有限和职业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监管体制自身缺陷、法律规章与实际脱节、监管队伍自身不足等方面是造成以上现象的重要原因。 从多中心的治理视角出发,本文认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监管理念、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规、提升监管人员整体水平是解决现有问题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