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当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指导,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人本法律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的法律观,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的体现和应用。 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中心和视角,从人的本质和人性出发研究法律与人的内在关系、逻辑勾连,在深入考察人与法律的基础上,分析作为法律主体的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法律应该以什么样的人为本,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追求,最后,本文试图在以人为本法律思想的指导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探讨人本法律观如何才能加以实现。 本文主体内容分为四大块: 第一部分,论述人本法律思想的提出及其科学涵义,追溯了人本法律观提出的曲折历程,并为人本法律观给出了科学的定义。这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为后文的具体论述奠定了理论上和概念上的基础。 第二部分,分析人本法律思想下,作为法律主体的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本章分析的结论是,作为人本法律观下的人是平等、自由的人,是法律权利的主体,这为法律与人的联系架起了桥梁,为后文法律价值的论述奠定了基础,成为其逻辑上的起点。 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分析了人本法律思想的价值追求应该是保障作为法律主体的人的平等、自由和权利,坚持法律的价值追求应该是保护人人平等,保障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保障和实现人的权利要求。 第四部分,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人本法律观的实现提供建议,提出要树立人本法律观,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坚持公正司法和执法中立等对策,试图为人本法律思想的理想实现提供有价值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