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术研究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学术领域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起来。在法律与文学相互影响的研究中,对于实践有借鉴意义的是,文学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作者的法制观念以及同创作时代相符合的司法制度。法律与文学是以文学的一般性服务于与法律相关的文学特殊性这一学科领域,处于文学和法学的交叉地带,属于新型的边缘学科,具有独创性和开创性,具有极大的提高拓展研究层次的空间,深入研究可以既关注文学的人性和艺术性,又关注法律的科学性、应用性以及法制的社会性。 文学给人们提供了另一种解读法律的外在视角,法律也因而多了一个为人所知的传播渠道。中国传统文学是有着极为丰富和多姿多彩的法律文化史研究资料可资利用。这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司法体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显示出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但也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 本文首先对法律与文学交叉领域的兴起和发展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文学中的法律现象,并以《窦娥冤》为例,以法律的视角分析了其中涉及到得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审判者、证据以及刑讯等,最后探讨了现代程序公正的发展,并对我国现代司法程序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从法律视角解读窦娥的悲剧,阐释文学与法律的关系,指出悲剧根源在于窦娥行为的“正义性”与“法律程序”的冲突,为推动当代程序公正建设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