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永佃权作为中国封建租佃关系的一种形式,到明清时期已经成为民间习俗,广泛流行于全国各地,并受到政府支持,特别是清末和民国时期都在立法中明文确立,直到1993年我国台湾地区提出的《民法典物权编修正草案初稿》把永佃权修正为“农用权”,永佃权在此算是告别中国历史。一田二主作为地权分配的形式,是永佃制的一种发展。它突破了原有的地主和佃户之间单纯的租佃关系,使原来的一物一权演变成了二元物权。尽管和永佃权一样起源于民间,并在明清时期以“乡规”、“俗例”成为民间习惯,到了民国时期也有材料表明其广泛存在,但是清政府和民国政府对于一田二主一直是持否定态度,表现为政府在政策上不支持,并且在立法上不予承认。从永佃权的产生到发展为一田二主,体现了人们对从拥有财富到利用财富的重视;从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角度看,因为有更多的资源开发者参与,永佃权和一田二主有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