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因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它将作为一种常态现象存在于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实践中。在众多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中,政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医疗纠纷控制强调的是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解决进行系统的研究,运用反馈、信息,实现对医疗纠纷的控制。政府在医疗纠纷控制的系统中,扮演着主导者、衡量者以及保障者的角色。政府有关医疗纠纷的解决措施的提出和实施都要依赖信息的传递。医疗纠纷控制中,政府从医疗纠纷发生前到解决后都发挥作用。在医疗纠纷发生前,政府通过信息输入的形式,政府可以采用宣传教育的方法,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医疗纠纷发生的过程中,政府则是实时调控。反馈控制则是对过去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运用到以后医疗纠纷的控制中去。 在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医患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笔者分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的因为分析,并进一步分析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政府介入的优势,以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对策以供医院管理者参考。从管理学的理论出发,政府作为医疗纠纷控制的主体,承载着确定医疗纠纷控制目标的任务,同时需要对目标的实施进行衡量、评价,最后是反馈、纠正医疗纠纷控制中的问题。当然,政府确定医疗纠纷控制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现出来的,这些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样,政府的衡量也是如此,都需要社会和公众因素的评判。所以笔者认为医疗纠纷控制的目标是维护病人的根本利益,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另外,笔者还提出了降低医疗纠纷成本的目标以及结合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但是归根到底这两个目标都是为病人利益服务的。当医疗纠纷控制中出现偏离这一目标的行为时,政府需要做出纠正措施,这要借助于信息的反馈。总之,政府在医疗纠纷控制中可以大有作为,只要政府摆正位置,做好对医疗纠纷事前、事中、事后信息的主导,建立正确的目标,衡量医疗纠纷的实施,政府就能在既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的维护病人和家属的权利,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