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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与立法完善

王勇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与立法完善

王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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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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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曾经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如今,其设立之时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早已不复存在,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法律、人权和公平正义的重视和期待,这一制度本身在理论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弊端不断显现。多年来,很多专家学者和理论界人士以及广大劳动教养实务工作者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续和废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研究和争论,表达了多种不同的观点。中共中央做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后,十届全国人大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当届立法规划,但由于立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解决,该法始终未提交讨论。 本文从解决《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的关键问题着眼,总结了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历史功绩,指出该制度在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存在的现实弊端,介绍了国际上与劳动教养制度相似的法律制度,如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少年司法制度等,分析了这些制度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之异同,列举了有关专家学者关于劳动教养存废之争的不同理论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中一些关键问题,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性质、适用对象、审批程序、矫治期限等的初步见解。

关键词

劳动教养/立法/违法行为矫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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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

导师

肖中华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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