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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监狱行刑中的罪犯权益保障

陶新胜

论我国监狱行刑中的罪犯权益保障

陶新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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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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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抻罪犯(以下简称罪犯)权益保障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实践中,对罪犯权益保障内容和程度在近二十年有了大幅度扩张和提升,但总体上发展不平衡。本文从监狱行刑的司法实践角度,对罪犯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客观剖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力争在现行法制条件下,进一步提高监狱行刑对于罪犯权益保障程度,促进我国监狱行刑文明。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该部分通过对人权概念的简述,导出人权与罪犯人权的关系,说明罪犯权益源于人权,罪犯权益保障源于对人权保障的要求。罪犯权利的发展轨迹同整个人类的权利发展史是一致的,其随着人权保障思想的出现而出现,随着人权保障思想的发展而发展。在原始文明之后,罪犯与监狱的相继诞生,也就标志着对人权剥夺与保护的开始。近代罪犯人权概念的提出,预示着矛盾冲突的公开化、普遍化。在社会法治成为趋势之后,罪犯人权及其保障逐渐成为争论、研究的焦点对象。 进而阐述罪犯享有人权,罪犯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监狱在行刑实践中必须充分保障罪犯权益的实现。 第一章,我国罪犯权益保障概述部分。该部分主要内容是介绍了我国自古以来对罪犯权益保障的基本情况,分析我国罪犯权益保障的现状,论证了坚持保障罪犯权益的积极意义。分成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我国罪犯权益保护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个阶段特点。第二层次介绍我国对罪犯权益保障的立法状况。主要通过对《监狱法》的分析,罗列了立法对罪犯权益保障的内容。从监狱行刑司法实践层面,分析罪犯权益保障的实现状况。在立法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剖析我国对罪犯权益保障问题的缺失现象。宏观上,讨论立法与现实、罪犯需求与监狱警察法制意识、罪犯诉求与监狱行刑实践的矛盾,归纳出监狱行刑与罪犯维权的双向困顿。微观上,对监狱行刑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进行分析,归纳出监狱行刑实践落后于社会法制要求的症结。着重分析监狱行刑及司法理论在认识和实践上对罪犯权益保护上的六个误区。 第二章,当前影响罪犯权益保障因素部分。这一章着重从重刑主义的历史积淀对罪犯权益保障的影响,刑罚执行的内在特性对罪犯权益保障的影响,刑事执行立法的滞后对罪犯权益保障的影响,监狱管理体制的矛盾对罪犯权益保障的影响等四个方面探析影响罪犯权益保障的历史文化与现实实践矛盾、立法与执行矛盾、监狱行刑体制与刑罚执行者对行刑手段选择的矛盾。重点是对现实行刑实践原因的分析,阐明刑事执行法律的立法滞后,监狱行刑实践改革中的突击冒进,以及监狱行刑体制的不顺是造成罪犯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 第三章,罪犯权益保障对策思考部分。这一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其内容是根据上述两章的分析,针对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提出现阶段保障罪犯权益的对策措施。共分为四节。第一节,论述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建立罪犯权益保障长效机制。阐明对治狱规律的认识,决定着监狱行刑的法制程度,更决定着对罪犯权益保障的程度。罪犯权益保障是一个渐进的法制活动,需要随社会历史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因此,罪犯权益保障工作更要加强理论研究,用不断更新的方法、手段建立保障措施的更新机制。着重从行刑理念、手段、技术创新上讨论如何进一步推动罪犯权益保障实践工作。提出提高监狱警察科研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创新,学习与借鉴外国经验三条措施。第二节,论述运用系统技术稳步推进罪犯权益保障进程。提出从改善影响罪犯权益保护的关键约束因素入手,改进以下子系统,从而达到整个罪犯权益保障系统效能最优化的目标。全面论述纯化行刑机关职能,扫除罪犯权益保障的体制障碍;完善刑事执行法规,夯实罪犯权益保障的法律基础;更新执法理念,破除罪犯保障的思想障碍:规范监狱执法行为,减少罪犯权益保障薄弱环节;提高警察执法素质,增强罪犯权益保障的执行效能五个观点。第三节,论述运用控制技术及时巩固罪犯权益保障成效。根据控制论的有关原理及方法,建立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监的前提性条件,而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促进监狱警察的廉政建设,为执法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提出完善狱务公开制度,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强化监狱行刑内部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文明;强化外部监督,防范“暗箱操作”:推进制度创新,促进罪犯权益保障四项措施。第四节,论述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罪犯权益保障水平。积极、主动地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以增强监狱基本功能为目标,走信息化之路,彻底改革已经不适应社会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传统监狱管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必须创新监狱管理模式,尽快建设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提高监狱现代化管理和执法水平。即:监狱机关积极吸收高新科技、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全力打造以电子信息和数字自动传输为主的“数字化”监狱,逐步实现监狱各项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效能、改造质量和监狱的安全防范水平。提出教育网络化、行刑手段科学化、监督电子化和网络信息运用规范化四条途径。 第五部分是全文的结论。该部分总结了全文的论述,提出实现罪犯权益保障的三个核心要素,即:我们是否真正重视保护和帮助罪犯实现其合法权益,减少对罪犯权益的损害:我们是否真正正视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以辩证和冷静的思维对待罪犯权益保障问题;我们的国家法制方略和民众对待罪犯的报复心理矛盾是否能够得到和谐解决。必须解决的四个问题,即:1、解决立法滞后问题。立法滞后严重阻碍了对罪犯的权益保障。必须从国家层面的基本法入手,一直到监狱层面的治狱管理制度,都要明确对罪犯权益的保障,做到有法可依:2、解决监狱行刑及治狱行为公开问题。适应法制要求,把监狱行刑及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充分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全方位监督;3、解决行刑者的法制素养问题。监狱警察的法制素养包括法律意识、观念、执法水平、效能和执法创新能力。监狱警察的法制素养左右了监狱行刑实践,对罪犯的权益保障产生最直接的影响;4、解决行刑手段创新问题。强调创新不仅保障罪犯权益,而且发展罪犯权益。

关键词

监狱行刑/罪犯/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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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张旭

学位年度

2007

学位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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