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上的所有权是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深刻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它总是和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在一起。意欲从历史的脉络去探究所有权观念变迁的规律,首先就要检讨近代私法的绝对所有权观念,同时理清现代物权法制度的体系创新,按照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展开问题。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利用历史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方法去论证观点,同时也必须涉及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方法,努力全面展现相对所有权在私法上的规律性。 第一章简要的考察近代私法绝对所有权的历史性格,并从时代发展的视角对绝对所有权观念进行检讨。所有权的历史性格表现为观念性演进和修正,自罗马法发端逐渐形成了近代私法的自由主义所有权,表现为具有观念性的“绝对所有权”,而日耳曼法或者我国封建时代法律中的所有权更多的表现为现实性,盖因为其适用的背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在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的观念占据主导,他物权只不过是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产物,这实际上忽略了所有权现实性的一面和所有权背后隐含的社会属性,债权和物权的二分确认私法中仅契约关系具有社会属性。但是所有权从来就不可能是绝对的而总是相对的,只是这种相对性的表现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是不同的。传统大陆法系物权法是从注释法学派注释罗马法开始逐渐形成的,主要是为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强调的是对有体物的绝对的个人所有,但是随着时代进步,从自由主义的绝对所有权受限制开始,绝对所有权观念表现出诸多不适应。 第二章论述物权客体对所有权观念演进的影响。物权客体类型区分是物权制度体系构建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有必要重新根据物权客体的特点予以区分,尤其是物权客体的界定方法也需要更新,改变近代私法认为物权客体限于有体物的观念,物权客体发展表现出一种价值化的趋势。在物权客体的诸多区分标准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是自罗马法以来对于物权客体最主要的分类方式,而且近代大陆法系的物权法理论和立法体系也是基于这种区分来构筑的,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产生新的物权客体,不仅意味着动产与不动产区分标准存在“失灵”的情况,也意味着传统的标准有修正的空间;不仅彰显了逻辑框架有时要向现实的需要低头,也呼唤着逻辑框架应随现实生活做出调整,使之与社会现实契合,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呈现出一种交错与同化的趋势。“知识经济”的到来颠覆了传统的财产理念,孕育了“知识=财富”的新的财产观,同时也影响到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变迁,无体财产不应再局限于以物权制度的特例来规制。无体财产除了没有传统物权客体的有体特征,已经是不能忽视的财产。传统物权法理论中没有给无体财产预留座位,但在现代物权法具体制度中,无体财产事实上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物权客体。 第三章对现代私法中所有权观念的转向及其制度内容进行分析。英美法系财产法制度对大陆法系所有权观念具有一定的影响,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是英美财产法制度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和其对外的扩张性。相对所有权观念的确立过程符合人类对于新学说的一贯做法,人类对待新学说的通常模式是:先是拒斥,当拒斥无效时,便转而断言古已有之。所以笔者的分析重点在于指出相对所有权观念形成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其与历史上的各种所有权观念的区别。相对所有权并不以现实的直接支配物为必要,而是在观念上对物权客体上的某种价值进行排他支配,从这个角度讲,近代私法所有权的观念性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强化。但是实际上它是扬弃近代私法的绝对所有权观念,这种观念性是对物权客体不同价值的观念上的利用和支配,而不是确定对“物”的整体的归属。相比理论上所有权观念的更新,物权立法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很多,至少从现有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来说并不需要作巨大的修正,在物权立法上只是把体现所有权绝对和严格物权法定的用语改掉,实际上自二十世纪以来的民法典的修改已经在具体做这项工作,只是新的制度的存在缺乏理论上合乎逻辑的解释。根据相对所有权观念,物权法定和物权自治在现代物权法中应该各有其适用的空间,绝对的物权法定和物权自治都与所有权使外部成本内在化的初衷相违背。对所有权的限制体现在利用公法和私法限制规定使其开始摆脱“绝对所有权”观念的束缚,把关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到物权制度构建当中,体现了经济学上追求效率的观念,同时有效解释限制所有权根据的理论应该是“权利冲突”而不是“所有权的社会化”。 第四章就相对所有权观念的解释论扩张进行论述。在绝对所有权观念控制了立法上绝对话语权的情境下,民法解释学的发展是相对所有权观念得以存在发展的动力之一。民法解释首先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判断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是说在解释民法时,不可能用既定的理论去限制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而是站在为解决某一现实问题的基本立场上,判断物权理论应该怎样去适应社会现实,构筑以裁判为中心的物权制度。所有权制度在运行中必须受其所处的经济关系的制约,不同所有制下所有权自有其不同的特点,所以必须对于所有制对所有权的影响进行解释论上的分析,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如何实现私法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对所有权观念意味着在解释民法制度时更加灵活和能动,但这种能动性又有一定的规则可循。另外,对于传统大陆法系物权观念不能包容的制度的解释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扬弃大陆法系近代私法上所有权优位的物权体系,实现所有权和他物权平等,构筑新型的、开放式的他物权体系是相对所有权观念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