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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意志的客观说服力标志——罪过区隔和责任限缩初探

刘键

罪过意志的客观说服力标志——罪过区隔和责任限缩初探

刘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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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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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着手,并借鉴德国刑法理论届日益重视将认真对待理论客观化的经验,着重探讨了“认真对待/算计”和“轻率”这样一对间接故意和有认识过失的意志因素客观说服力标志的理论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它们能在尊重传统“容认说”的基础上对“放任”这一过于模糊的标准进行动态限制,因而对间接故意和有认识过失这两种罪过形态能进行有说服力的区隔,并能从行为构成上防止故意罪过的扩张和由此产生的责任失范现象。所以,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的意志因素的客观说服力标志在实现行为人的行为责任合理回归方面有可贵的理论品质和现实意义。本文分六部分对上述观点进行具体展开和详细论述。 第一部分以引言的方式概论了罪过区隔难题的普遍性,以此交代问题的理论背景。 第二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展开说明罪过区隔难题在本土的特殊性并具体分析它所带来的现实危机。在本部分,首先着重分析了故意罪过扩张和罪刑悖论的因为与后果。从因为上分析,臆想的二元对立和以“放任”为中心视角的意志界说是故意罪过扩张的理论根源。从结果来看,因为我国犯罪论结构的扁平化和不具动态递进性质的责任限缩进程,故意罪过扩张后必然也会导致故意责任的扩张。在责任严重扩张时甚至会引起司法者对法定刑的信任危机,因而可能会寻求破格减责的量刑方式以实现责任回归。但如是而为,立法求刑和司法量刑之间的矛盾将尖锐化,故意罪过扩张后的罪刑悖离和责任失范现象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接下来,本文对典型案例作了扩展性思考以探求它的类型化意义。通过这种类型化探讨,凸显了“非真实”故意在当前罪过理论下的归责困局和提出有针对性的理论进路的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继续分析了故意罪过扩张后的罪刑悖离现象所依托的深层结构。这种根源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矛盾,其次是责任限制途径的不足,最后便是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内在不足。 第四部提出了以罪过意志因素的客观说服标志限缩故意罪过这种统一罪刑关系的理路进路,并详细分析了罪过意志因素的客观说服力标志对限缩故意罪过和实现责任合理回归的作用过程。 第五部分比较了以罪过意志因素的客观说服力标志为突破口解决罪过难题与其它理论进路的可操作性问题。 第六部分以结语的形式总结了罪过意志因素的客观说服力标志为突破口解决罪过难题的理论品质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故意罪过/责任限缩/客观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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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刑法

导师

梁根林

学位年度

2009

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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