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面对一穷二白的国内经济,为了赢得人民的拥护,体现人民的利益,开展了废除封建土地占有制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不仅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使亿万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且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为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地处祖国西部边陲的新疆,于1949年在陶峙岳将军的带领下,通电起义,促成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和平解放后,社会秩序动荡不安:潜伏的反动势力在进行垂死挣扎,国民党反动派成立反革命组织,又加之土匪活动猖撅,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破坏减租减息和生产建设。面对此种情形,和平解放后的新疆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培养民族干部,剿匪反霸,为土地改革营造了十分安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党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和精神,新疆分局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展开了减租反霸斗争,为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 由于新疆的社会性质和社会状况的特定历史因素,农民政治觉悟较低,又缺乏有经验的干部,在新疆这块土地上,宗教观念较重,进行土地改革,在初期并没有那么顺利。在深入调查,进行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后,新疆于1952年9月15日起在288个乡试办土改,于1953年1月底结束。自1953年1月起,历时三个月,在543个乡进行第二期土改。自1953年4月起到7月底,在532个乡进行第三期土改。这个阶段由于正值农忙季节,土改工作暂停,广大干部亲自参加劳动生产,农忙过后,土改继续进行。第四期,自1953年8月到12月底,完成了最后157个农业乡的土改任务。在进行第四期土改的同时,从9月开始,进行土改复查工作。新疆的土改一般经历了宣传党的土改政策,发动与组织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和财产、土地及财产的分配、建立健全乡村各种组织五个阶段。 新疆和平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是新疆历史上唯一一次土地改革,它也是建国后全国土地改革的一部分。 本文从新疆和平解放后的土地改革为研究对象,重点梳理了新疆土改的历史进程。由于新疆特殊的民族、宗教文化特点以及复杂的历史条件,在开展土地改革时与内地相比较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纵观新疆土地改革的过程,其成就毋庸置疑。农民经过土地改革获得了土地,改善了生活状况,使农村的土地占有制度合理化,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加强了民族团结,使干部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但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