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权制度改革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其内容是对原来的以“集体所有、集体集中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使林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让林农依托林业逐步走向致富的道路,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呈现出来,如森林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等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改革现行的林权制度也就势在必行。 本文对我国的林权制度进行全面概述,分析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林权理论要素、林权的法律属性界定、林权的法律表现形式等内容,对现行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作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国外的林业立法、管理及服务体系;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目前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即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集体林区改革提出了改革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林地流转的制度规范的思路;按照物权法的一般原理落实林权的具体内容,从中西不同林业立法模式出发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提出法律创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