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探析——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为例

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探析——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为例

王震

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探析——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为例

王震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内蒙古大学
  • 折叠

摘要

陪审制度是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象征和保障。我国目前采取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从陪审制度借鉴和移植而来的,主要形式是人民陪审员和专业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判。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是司法领域实现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表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性,也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设置了一种直接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公平、公开,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因此,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巨大的政治民主价值和司法工具价值,它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律移植的产物,虽然在我国已形成一定的国情特色,也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总体上讲,人民陪审事业在我国仍然处于待发展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个方面仍处于不断探索之中,其社会价值也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因此,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阐述人民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和中西方陪审制度比较,指出了陪审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体现;其次,通过笔者所在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运行实际情况,从司法实证的角度阐述了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及其弊端,并进而分析成因;最后,顺着我国司法改革之进程脉络,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为蓝本,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司法审判/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陪审团/司法改革/专业法官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牛文军

学位年度

2011

学位授予单位

内蒙古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