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首次出现了选修课程,“推理与证明”被安排在选修系列1与选修系列2中。作为第一次在新课程中以独立章节的形式出现,“推理与证明”的教学对广大的高中一线数学教师来说是实践新课程教学的一大挑战。一线数学教学开始面临着这样的一些问题:如何在“推理与证明”的教学中正确贯彻新课程理念?教学中对知识点如何处理,如何对我们的教学进行评价?对学生而言,学习“推理与证明”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对待“推理与证明”的学习? 美国在其2000年颁布的《美国学校数学教育的原则和标准》中就对“推理与证明”提出了明确的教学要求。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读,“推理与证明”的加入确实有着极其重要的教育价值。“推理与证明”的加入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课程改革所必须面对的。“推理与证明”这部分内容是各知识模块中常用思维方法和论证方法的总结,不仅是数学的基本思维过程,也是数学学科能力的核心。 对部分高中学校师生的调查和访谈发现师生对本部分的教与学存在一些疑惑。很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很难体现新课程理念,对教材中知识的处理较简单,对本章的教学不够重视,教学很难体现本章知识特点。学生对本章内容的学习也较为迷茫。作为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两个主体:教师和学生,他们所具备的一些特质将直接影响着教学的实施及效果等环节。结合对教材的分析,充分研读《标准》、《教学指导意见》、高考说明中对“推理与证明”的教学要求,根据课程教学论的相关理论,结合师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了三个教学案例(归纳推理、反证法、数学归纳法)。案例的设计注重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师生在教学中各自应处的地位,强调课本内容与生活实例的结合,让学生在充分感知知识来源生活。注重对学生数学思维的训练,注重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习惯培养。教学中注重已习得知识对新知识学习的重要性。注重对习得知识的及时反馈。系统整理知识,充分体现所学知识的数学价值。 案例实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益,同时发现教师在对“推理与证明”实施教学前要充分理解其在教材中的地位,教学过程不但要渗透新课程理念,也要体现本章知识特征,教学中还应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倡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在新课改中如何有效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开发一些相应的教学资源以及如何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将是下一个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