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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的神义论

李伟纳

莱布尼茨的神义论

李伟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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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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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和恶的问题是宗教哲学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或者解决得不好,很容易让人对宗教信仰产生怀疑。神义论是在上帝正义的前提下,对罪和恶之存在的合理性的论证。自奥古斯丁起,基督教哲学家们便开始了系统地对恶与上帝之正义问题的探讨。奥古斯丁的神义论是基督教的正统学说,莱布尼茨延续了这种正统学说,并对神义论做出了新的解释。这种解释在用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对上帝存在重新做出证明的同时,用“前定和谐”和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来解释罪和恶的存在。莱布尼茨还积极吸收当时哲学、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些新成果,对原罪、灵魂及形体之间的关系等做出了新的解释,使神义论进发出新的时代特征。莱布尼茨提出的充足理由原则、他的单子论所倡导的自由和平等的思想等等都对后来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莱布尼茨三人对待理性和信仰问题的不同态度也反映了历史上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之间的纠结及相互地位的变化。十七世纪是最终摆脱经院哲学而建立新体系的时代,莱布尼茨对理性与信仰之间关系的论述,反映了该时期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关键词

莱布尼茨/神义论/单子论/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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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外国哲学

导师

黄颂杰

学位年度

2009

学位授予单位

复旦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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