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唐舒杨

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唐舒杨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吉林大学
  • 折叠

摘要

缓刑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在刑事法领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体现了刑罚社会化、个别化、人道性、经济性的原则,符合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的缓刑制度,经过几十年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缓刑的适用比例不断提高,适用的犯罪性质的范围有所扩大,被适用缓刑的犯罪者的再犯罪比例较低。但我们也须看到缓刑制度在我国制度建设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对缓刑制度的产生、发展及现状,缓刑制度的内涵及意义,中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了中国缓刑制度完善的建议。全文除引言及结论外,共分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概括的论述了缓刑制度的产生和我国缓刑制度的简要状况,指出我国的缓刑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第一部分论述了缓刑制度的发展及价值。首先介绍了缓刑制度的产生、发展及现状,介绍了缓刑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社会条件,分析了缓刑制度自产生始,一百多年来不断发展的历程和动力,缓刑在避免了监禁刑的弊端的同时,由于缓刑仍保留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所以,它比一般的非监禁刑有更大的优越性,使缓刑犯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在意志自由的选择中自觉完成改造的任务. 其次,分析了缓刑制度的内涵及价值,缓刑是对一些已经实施轻微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人,依法判处一定刑罚,同时为了教育、感化该人,预防其重新犯罪而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遵守一定义务,并告知其违反义务的后果的刑罚制度。我国一般意义上的缓刑制度是指缓执行制度。缓刑的意义在于,第一,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犯罪者之间的交叉感染,不使犯罪者与社会隔离,利于犯罪者重返社会;第二,维护了犯罪者的尊严,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宽容,促使其自觉的向善,避免重新犯罪,唤醒这些犯罪者对国家、社会、法律的自觉尊重;第三,符合刑罚经济原则,监禁刑需要国家支付较大的经济费用,而缓刑相比较而言,用于教育改造犯罪者的费用要少得多,这将减轻国家的负担;第四,符合人类刑罚的发展方向,世界范围内的刑罚制度正在向轻缓化、人道化发展,缓刑符合人类刑罚的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首先详细的介绍了中国缓刑制度的现状,中国缓刑制度为缓执行的缓刑制度,笔者将其与缓宣告的缓刑制度进行了比较后认为,这种缓刑制度符合中国的社会状况。我国缓刑制度的实践呈现一些特点,如缓刑适用的比例呈增长趋势,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缓刑适用相对集中于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贪污贿赂、渎职等罪名,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比例较高,缓刑适用的标准在不同时间、地域甚至不同法官之间不统一等。 结合实践中的缓刑适用现状,笔者分析了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第一,缓刑适用条件存在的缺陷,“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不符合实践标准,无法判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考察方法,导致法官或是不予适用,或是随意武断的滥用。法律规定的不具体,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这种空间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甚至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二,缓刑适用的指导思想还没有全面的得到贯彻,重刑主义仍然主导着很多法官,缓刑制度得不到深入。实践中许多法官将缓刑视为对一些犯罪者的恩惠,将自己置于施舍者的位置。第三,法律中未能将少年犯罪者、女性犯罪者、老年犯罪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给予适用缓刑上的从宽。第四,对缓刑犯的执行监管缺乏具体的规定.对于缓刑犯该如何执行、执行的程度、考察措施和方式等方面缺乏具体系统的规范性规定,导致缓刑的考察与监管存在很多问题。 第三部分笔者针对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完善缓刑适用规范,明确化、具体化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使其与实践相衔接。第二,完善缓刑适用的调查制度,笔者建议建立人格调查制度,为了保证缓刑适用的准确、妥当,应当在判决前进行人格调查,以确保再犯预测的科学、准确。第三,完善缓刑适用的听证程序,设置缓刑听证程序,可以增强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当事人及社会能够看见缓刑是如何应用于犯罪者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猜测,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笔者建议在缓刑听证程序上,采用完全的人民陪审决定制,由随机选取的五或七名非犯罪者居住地的各阶层居民组成听证合议组,对犯罪者的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合议决定。第四,完善缓刑监督考察,缓刑的考察应当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监督。第五,缓刑监督考察中充分与社区矫正结合,使被适用缓刑者不仅接受监督,且要接受教育、改造。

关键词

缓刑制度/缺陷分析/立法完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徐岱

学位年度

2009

学位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