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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绩效机制研究

张炳辉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绩效机制研究

张炳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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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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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激励问题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也是永恒的难题。当前,我国主导资源和大量优秀人才仍然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如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改革进程,通过制度设计和机制转换,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的提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逻辑和重要内容。因此,研究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绩效机制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思想,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出现了四种变化:一是企业家职责发生转变;二是经营者拥有了获取利益的权力;三是企业出现了剩余价值;四是存在着大量的非对称信息,这四种变化使所有者与经营者在目标追求上出现了偏离。激励是使二者目标趋于一致的有效手段。另外,随着经营者人力资本认识的形成,资本追求报酬的天性使激励成为所有者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必然选择。 关于企业经营者报酬激励问题,国内外学者做过很多研究,近年来已成为现代经济学微观领域的前沿与热点理论问题之一。但是在众多实证分析研究文献中,出现了一个基本一致又令人疑惑的结果,即经营者激励与企业绩效并不完全正相关,有的甚至相悖。以2005年和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为例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后,我们得到了和以往研究基本相同的结论,再次显示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绩效并不完全正相关。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统计方法、样本选取方面的原因,也有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绩效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特别是以企业绩效代替经营者绩效作为激励的依据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而,研究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进而设计科学有效的激励模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 当然,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的经营者相比,无论在身份上还是在工作环境上都有显著的不同,完全处于一种特殊的境况。这种特殊境况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表现为非经济激励与经济激励并存、激励过渡与激励不足并存、激励主体责任感不强、激励对象不够清晰且经济激励形式单一。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们研究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绩效机制必须正视和面对的现实,也说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目前,我国现行的绩效评价体系有两套:一个是1999年财政部、经贸委等四部委出台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另一个是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综观这两套评价体系,我们发现,四部委建立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少目标值,因而考核结果没有很好地与经营者奖惩挂钩;二是它是对企业整体班子的考核,没有针对经营者个人,这势必无法作为经营者激励的科学依据。国资委构建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与四部委的绩效评价体系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避免了四部委体系的繁锁,更加易于操作,针对性和导向性更强;二是设定了目标值,使业绩评价能够与经营者激励奖惩严密地联系起来;三是针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其它班子成员按贡献率进行比照,使激励变得可行和易于操作。但是,这套体系依然存在着其局限性:一是只注重了对经营者财务指标的评价,而没有对经营者自身的评价,这样由于财务指标并非完全与经营者能力、素质及努力程度完全相关,难免在激励上出现不公平现象,使激励不能发挥其真实作用;二是以企业的财务指标完全代替经营者的岗位职责指标,尽管二者有很大的一致性,特别对主要负责人更是如此,但是毕竟经营者岗位职责不同,其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 为了解决上述两套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设计一套与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不同的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我们应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经营者能力素质指标,解决了能力素质指标过于抽象、不好体现的问题,同时通过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证明了能力素质与公司绩效、高管层年度收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了引入能力素质指标对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进行改进是可行的。在新体系的构建上重点实现了经营者个人能力素质指标与岗位工作实绩指标的结合与量化,在指标选取、权重设定和评价程序及方法方面,新体系作了全面的再设计,通过AHP法和某企业的实证检验证明了这套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解决了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问题后,分析目前经营者激励的主要方式——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的特点,我们发现,年薪制虽然得到广泛应用并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但它还只是一种有效的短期激励手段,容易导致经营者短期行为,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期权激励虽然是一种很好的长期激励手段,但由于受资本结构、法律制度、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在我国实施起来受到诸多制约,道路必将曲折而漫长。因而,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年薪制加期权激励才是最优的经营者激励模式。考虑中国的国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并存、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并存,必须用一种可操作的方式来实现期权激励,于是本文提出了“产权期权”的概念。 为使研究更有实际意义,我们以吉林省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依据设计的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了实施“年薪制+产权期权”的程序和操作方法,为吉林省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提供了指导和帮助,为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激励工作提供了借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有企业/企业经营者/报酬激励/企业绩效/经济体制改革/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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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数量经济学

导师

陈守东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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