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长期以来以裸眼远视力作为中小学生视力监测指标。但以裸眼远视力作为中小学生视力监测指标存在一定缺陷,筛查结果的视力低常率往往高估了实际的近视率;另外,裸眼远视力筛查结果也无法初步判断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的类型和程度。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儿童屈光不正筛查体系,儿童屈光不正患病率在逐年递增。因此,应采取有效的学校视力及屈光不正筛查,以尽早发现并矫治儿童屈光不正,从而达到改善儿童日常生活视力与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目的:对我国目前技术可行的标准对数视力表、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插片等筛查方法进行评价与比较,提出7-14岁中小学生适宜的视力筛查方法与筛查指标界值,为今后的监测与干预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取分层整群抽样方法,经知情同意获得7-14岁中小学生调查样本。由眼科专业人员依次对学生进行标准对数视力表,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及插片与睫状肌麻痹后检影等方法的检测,并由培训人员现场收集数据。通过资料整理,采用描述性分析、单因素分析(t检验、卡方检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灵敏度、特异度、约登指数、阳性预测率等筛查指标的评价。 结果: 1.三个年龄组应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法检查所得的视力低常率均高于睫状肌麻痹检影法所获得的近视率,并且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三个年龄组,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与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插片法检测结果比较,等值球镜度数sE及柱镜度数绝对值|DC|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三个年龄组,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与睫状肌麻痹后检影法检测结果比较,等值球镜度数SE及柱镜度数绝对值|DC|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睫状肌麻痹后检影法检测的负屈光度减少、正屈光度增加。 2.远视屈光、正视屈光、近视屈光三种类型屈光不正,眼调节力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远视屈光调节力>正视屈光调节力>近视屈光调节力。近视率随年龄组增大,呈升高趋势;远视率随年龄组增大,呈下降趋势;散光率随年龄组增大,呈升高趋势。 3.应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法筛查近视屈光,将裸眼远视力对数值≤4.9作为三个年龄组筛查近视屈光的阳性界值,在保证较高灵敏度的基础上,均取得了约登指数较大值,得到了最佳灵敏度,特异度与阳性预测值的组合。 4.应用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筛查近视屈光,将等值球镜度数SE≤-1.0D作为三个年龄组近视屈光的阳性界值时,敏感度为0.84、0.92及0.92,约登指数为0.80、0.81及0.72,阳性预测值为0.86、0.89及0.92,有较高的真实性;应用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筛查远视屈光,在各阳性界值下,约登指数在0.25~0.65之间,作为远视屈光筛查的真实性不高;应用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筛查散光,柱镜度数绝对值|DC|≥1.0D作为散光的阳性界值时,敏感度为0.80,约登指数为0.76,阳性预测值为0.85,有较高的真实性。 5.应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法和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联合筛查,在裸眼远视力对数值≤4.9以及SE≤-0.75D的阳性界值下,三个年龄组的敏感度为0.90、0.92及0.91,特异度为0.96、0.96及0.93,约登指数为0.85、0.88及0.83,阳性预测值为0.85、0.96及0.97,具有很高的真实性。 结论: 1.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法的筛查仅能从总体上了解7-14岁中小学生近视的大致流行情况。7-14岁中小学生眼调节力存在,要使用睫状肌麻痹后检影法进行屈光不正的矫正及配镜。 2.以筛查近视屈光为目的,标准对数视力表法作为7-14岁中小学生近视屈光的筛查方法是理想、简便、可行的。取裸眼远视力对数值≤4.9作为近视屈光筛查的阳性界值有较高的真实性。这一界值与现行近视屈光筛查标准一致,应予继续沿用。 3.以筛查屈光不正为目的,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可以初步筛查与判断7-14岁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的类型与程度,标准对数视力表法仅能初步判断视力低常。采用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取等值球镜度数SE≤-1.0D为近视屈光筛查的阳性界值、取柱镜度数绝对值|DC|≥1.0D为散光筛查的阳性界值,有较高的真实性;但作为远视屈光筛查方法的使用尚需在扩大样本量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评价。 4.标准对数视力表法和非睫状肌麻痹自动验光法联合筛查7-14岁中小学生近视屈光有很高的真实性,但筛查条件要求加大,现实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