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淮南子》一书的思想,正如其题“鸿烈”所述的那样广博丰富。其篇体清晰,各有立意;其内容驳杂,宏观上几近囊括哲学、政治法律、天文、文学等各领域,微观上大有融合道、法、儒、墨、阴阳等多家思想之势。各种思想间看似独立,实则互有联系。故论其法律思想,亦不可离其哲学、政治、乃至天文等方面的思想。 文章结合其政治治国思想来析述其法律思想,将“法律思想”界定在“道”,即哲学思想和治国策略的层面。从“黄老思想”那寻找《淮南子》“道”的源头,也就是它的法律思想的哲学依据,结合《吕氏春秋》来看它的思想架构;并从罪的产生来探讨法的必要性和作用,亦从它对儒家“教化”和法家“刑罚”的取舍来论述他关于如何执行法律的思想,同时还挖掘了它的守法思想。在探究其上述法律思想的内容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淮南子》法律思想的特点,并往上联系《吕氏春秋》、往下结合《春秋繁露》来探讨了它的意义和作用。 总言《淮南子》的法律思想,则其源也深、其体亦究。言道不离黄老,言治不嫌儒法,它的法律思想正是这样一种在朴素辩证观中形成的兼含并包的治国指导思想。溯之以上,《淮南子》承袭里《吕氏春秋》的体系;续之往下,它也对汉代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放置当下,按理它早已成为文学史料的一部分,不再是治道策言,也不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但它关于法律思想的一些认识,也不是不能再放在施行法治上进行思考,毕竟,经典的思想是不会因为历史的流转而黯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