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利益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准则,同时,还是衡量社会制度合理性的重要依据。歧视是不公平现象的一种体现。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大学生作为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就业的公平性直接影响到教育的公平与社会的公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统包统配”变为在市场调节下的“自主择业、双向选择”。从1999年起,我国连续扩大高校招生规模,使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大众化”教育的新阶段,高校毕业生人数的猛增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严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中,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更为突出。 本文首先全面分析了就业歧视这一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不公平的主要现象,即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地方高校毕业生所表现出的非名校歧视、学历与经验歧视、性别歧视、贫困生的弱势歧视及就业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公平等;同时,也从地方高校毕业生自身在择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就业地域、行业等的地域歧视、行业与单位歧视等,从主客观的视域对就业歧视这一状况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地分析。其次,深刻分析了造成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公平的就业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是产生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造成就业不公平的根本原因;二是相对“过度教育”引发的“人才高消费”现象是产生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造成就业不公平的社会心理原因;三是地方高校办学属地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是产生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造成就业不公平的客观原因;四是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偏差是产生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造成就业不公平的主观原因。 最后,本文提出了加强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的主要对策:一是地方高校要办出特色,准确定位;这就要求地方高校要根据市场需要,尤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教育尤其是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格与调整好办学的学科专业结构,办出特色,以提高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二是社会要为高职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利措施消除对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对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现象,要大力发展地方的区域经济,为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广阔的空间。三是地方高校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这就要求地方高校要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广大学生客观认识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尤其是面向欠发达地区、面向基层就业。四是要重视贫困生和女大学生的公平就业;这就要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服务,千方百计为贫困大学生和女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与服务,帮助贫困生和女大学生树立信心,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