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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赋役改革与乡村社会研究

董雁伟

明清赋役改革与乡村社会研究

董雁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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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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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时期的赋役改革是继两税法后我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的又一重要变革,是明清政府在社会财富再分配领域实行的一次制度创新。明清赋役改革,不仅反映了明清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且对于乡村社会经济关系,乃至整个乡村社会秩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认为,明清赋役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改革引起的不同社会集团之间财政负担的重新分配本身,而且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赋役制度的改革引起了国家与乡村社会各阶层、乡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关系变化。第二,明清赋役深刻地影响着乡村社会,引起了乡村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因此,本文主要从以上两个方面对明清赋役改革与乡村社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上篇主要探讨明清赋役改革与“富民”阶层的关系。本文认为,赋役改革反映了明清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化,而最主要的是明清国家与“富民”阶层之间的关系。由于“富民”阶层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徭役征发的主要对象,国家与“富民”阶层之间的关系及其调整,成为贯穿明清赋役改革的一条重要主线;国家赋役负担的轻重和赋役制度的变化都关系到富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紧张与缓和。明代围绕江南重赋而实行的赋税改革,完成了官民田土的一则征派,实现了国家与“富民”之间在赋税收入和土地产权方面相互妥协;一条鞭法的实施,反映了“富民”阶层的利益要求,减轻了“富民”阶层的差役负担。作为一条鞭法的逻辑延伸,清代实施的摊丁入地是一项体现“安富恤贫”原则的赋役改革,且“安富”的意义有甚于“恤贫”。摊丁入地以后,“富民”阶层进入了明清时期中最为黄金的发展时期。 本文下篇主要论述明清赋役改革与乡村社会之间的问题。本文认为,明代中后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发生了明显的转型,乡村社会也出现了巨大的变迁,而赋役制度的改革与明清乡村社会发展变迁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在赋役改革的推动下,乡村社会经济关系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在乡村阶级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方面,官绅地主阶层与“富民”阶层之间出现了力量消长,“富民”阶层成为乡村地主阶层的主体,租佃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乡村经济方面,乡村经济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乡村经济结构日益面向市场,农村生产生活与市场的关系愈加密切,城乡经济联系加强;在乡村基层管理方面,乡村基层控制权出现下移,乡村权利结构发生变化,基层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出现新的分化和演变,“富民”、士绅成为基层管理和乡村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基层自治化趋势更为明显。 通过以上论述,本文认为:第一,“富民”阶层是国家赋税和财富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对乡村控制的重要力量,国家与“富民”阶层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又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由于“富民”阶层的重要性和“富民”阶层自身力量的壮大,国家不得不调整自身的政策以保障“富民”阶层的利益,减轻他们的赋役负担,因此“富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又必然走向缓和。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国家与富民力量的不均衡性,这样的缓和是暂时的。第二,明清赋役改革具有“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特征,由于“富民”阶层是明清乡村社会的主导阶层,赋役改革在改善和提升“富民”阶层的权益的同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对乡村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乡村社会的这些变化又与“富民”阶层关系极大。 本文最后指出,深入总结明清赋役改革与乡村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变动以及乡村社会经济关系、乡村控制的发展和变化,对于当前解决“后农业税”时代我国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正确处理“三农”问题将不无历史启示。

关键词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改革/富民阶层/乡村社会经济/乡村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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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专门史(经济史)

导师

武建国

学位年度

2011

学位授予单位

云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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