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入世十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2.35亿辆,汽车保有量达1.05亿辆。然而在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最近几年的多起恶性交通犯罪案件更是成为备受关注的年度焦点,而我国刑法关于交通犯罪的定罪及量刑等问题的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呼吁完善道路交通犯罪相关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9年备受争议的“孙伟铭案”(醉酒驾车致4死1伤)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全国进行了酒后驾车的专项整治行动,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在这种高压势头下,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件仍在发生。实践表明,交通违法犯罪问题俨然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首要因素。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237421人死亡,平均每一起事故就有一个人死亡。其中因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95.8%之多。由此可见,在“汽车时代”来临之际,如何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享受到和谐、文明的交通大环境,积极研究有效的遏制和惩治交通违法犯罪的对策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分析近五年来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试图描述出江西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归纳出现阶段江西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的本质特征。立足于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从犯罪学的角度重点分析交通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探寻控制交通违法犯罪的科学合理之预防对策,从而遏制交通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