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赦免制度对法学界而言是一个生僻的话题,更是很少被当作宪法学的问题进行探讨。究其原因,主要是赦免制度在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中,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冷落。这种现状使得学者缺乏探索和创新的动力,从而导致中国赦免制度的研究还处在一个比较笼统的基础层面。但是,中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第6条第4款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我国对该条款并没有提出保留。因此,直面赦免制度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这篇论文以宪法学为视角,中国的赦免制度及其立法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赦免的基础理论、中国赦免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原因、赦免法的立法建议。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中国赦免制度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赦免法》的基本立法框架。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赦免制度的基础理论。在第一部分中,文章通过比较不同的赦免的定义,列举了赦免概念的研究现状和学术成果。同时,本文通过要素拆分的方法论述了笔者对赦免内涵的认识,力求做到对赦免制度理解的透彻性和概括的严密性。文章讨论了赦免制度的具体分类,对大赦、特赦、赦免性减刑、赦免性免刑和复权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明确赦免制度所包含的种类及其效力范围。在第二部分中,文章阐明了赦免制度在法治社会中存在的正当性依据,从法理、宪政和实践三个角度对赦免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方位的论证。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中国赦免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其原因。在第一部分,文章通过介绍中国赦免制度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实践,描述了中国赦免制度的现状。在第二部分,文章通过现状分析,找出我国当前发展赦免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比如法律规范的缺失、制度的架空和闲置、实施方式的错位等,从而顺藤摸瓜、抽丝剥茧的找出问题的原因,包括“特权赦免”根深蒂固、政策导向过度市场化、缺乏社会基础等,为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做准备。 第三章:主要提出了《赦免法》的立法建议。在第一部分中,文章通过考察中国的立法体例,分析赦免权的本质属性,论证了中国制定《赦免法》的可行性和必然性。第二部分,笔者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赦免法》的基本框架。文章对其中的重要的内容和创新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论证。首先,提出了赦免的原则和标准,这是赦免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分析了赦免的分类和效力。在探讨了实体规范后,本文通过研究赦免的提请、审议和决定,对赦免程序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最后,文章又讨论了执行制度和监督制度,从而使整个赦免体系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