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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探析

李玉光

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探析

李玉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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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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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现代社会呈现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城乡二元结构正在迅速改变,城市化发展加快;其二,人民生活日益现代化,城乡整体生活社会化进程加快。与我国社会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并肩的是,大量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限制甚至剥夺某些私人的不动产利益,大量公产的兴建要求其相邻和不相邻的私人不动产负担原本不存在的额外负担,公众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而要求特定私人不动产提供某种便利。而这一切导致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公共利益的维护与私人利益的保护出现冲突。要构建和谐社会势必要求妥善协调两者的冲突。我国现存的能解决这种现状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就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的地役权制度,它能很好地保护私人不动产的利益的最大化,但却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种制度,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恰恰相反,它能很好地保护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对私人不动产的利益的维护却是问题百出。正是鉴于此,再加上国外完善的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对处理公私利益冲突问题显现出来的成效,本文进行构建我国的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的探析。本文由导言、正文、结语组成。 在导言中,首先从我国的社会现实需要提出本文的问题,其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而引出本文的写作意图。 正文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解析公共地役权概念。首先介绍包括法国、意大利、美国、我国台湾澳门及大陆地区的公共地役权制度及概念。其次把既有的公共地役权概念与相关的两个概念(私法上的地役权和公法上的行政征用)进行比较分析,进而结合我国的国情界定我国的公共地役权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部分对我国构建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进行的现实必要性和社会价值分析。现阶段构建我国的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可以促进不动产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协调公私利益冲突、促进依法行政以及完善现有的地役权制度。 第三部分对我国的公共地役权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尝性试探讨。确定了该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为公益原则、比例原则、合法性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并对该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具体设定方式进行了选择。最后探讨该制度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

行政征用/公共地役权/公私利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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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导师

黄月华

学位年度

2009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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