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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背景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以涉华WTO金融服务案为视角

宣剑洋

WTO背景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以涉华WTO金融服务案为视角

宣剑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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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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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自由化的趋势,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大幅度增加。根据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应在入世5年内(即2006年12月11日前)消除对国外金融服务提供者所做的市场准入限制,实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全面开放。在过渡期早已届满的今天,我国已根据入世相关承诺颁布和修改了很多法律、法规和措施,总体履行WTO义务的情况良好,在国际上亦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成员国的认可。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承诺履行仍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被诉风险,并且其中一部分问题已经导致他国就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争议措施向我国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如美国诉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措施案和美国诉中国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若干措施案。因此,本文旨在WTO背景下,以WTO涉华金融服务案为视角,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论文由七个主要部分构成。首先,引言介绍了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视角,并点明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深远意义。正文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基本情况,对金融服务贸易和市场准入两方面的概念及相关内容进行说明。第二章则对已经发生的2起涉华WTO金融服务案的背景和具体案件情况做出概述。接下来,第三章旨在深入解读我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结合2起涉华WTO金融服务案以阐释我国在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领域所做承诺和承担义务的具体内容。第四章以第三章的解读为基础,对我国就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承诺实际履行状况做出评述,具体包括我国履行承诺的成果、现存问题和在WTO下的被诉风险。就这些我国履行义务中出现问题,笔者尝试在第五章中提出应对的办法,并给出完善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议,从而引出本文的结论。

关键词

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入世承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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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国际法

导师

龚红柳

学位年度

2013

学位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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