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国酌情不起诉适用问题研究——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我国酌情不起诉适用问题研究——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吴艳丽

我国酌情不起诉适用问题研究——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吴艳丽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东南大学
  • 折叠

摘要

酌情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基于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酌情不起诉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笼统,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酌情不起诉适用的标准和尺度也因地相异,导致对于酌情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狭窄,致使其未能充分发挥作为一种司法处置程序的应有功效,制约了诉讼效率的提高,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本文以市检察院的实务为视角,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通过对国外理论及立法的研究,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希望能够完善我国酌情不起诉制度,最终达到酌情不起诉制度建立的初衷,最大发挥此制度真正维护国家和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节约司法诉讼资源,最终达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论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酌情不起诉概述。对酌情不起诉的概念做了界定,分析了酌情不起诉制度设置的依据及适用条件;第二部分,以扬州市检察院的实务为例对我国酌情不起诉适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介绍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我国酌情不起诉适用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刑事诉讼/司法制度/酌情不起诉/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孟红

学位年度

2013

学位授予单位

东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