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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督抚贪赃案件的司法运作与君权——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为据

杜斌

乾隆朝督抚贪赃案件的司法运作与君权——以《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为据

杜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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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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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们法律史学科,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史侧重于做静态的研究,反映的是立法层面的状况,对于实际的司法状态的研究还略显薄弱。事实上,对于我国古代司法状况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正如曾代伟老师所说,“透过司法状态的研究,深入地了解当时法律运作的实际状况,可以探索立法与司法的联系,及法制的整体效益,有助于对特定时期的法制作出宏观的评价。” 沿着前辈的思路,笔者拟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的《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一书为主要材料,以清乾隆年间督抚贪赃案件为切入点,以实证的方法诠释此间法律运作的实然状况,揭示静态法制与动态司法之间的落差,展示皇权在其中微妙的作用。 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引论部分提出问题。乾隆年间督抚贪赃案件是如何发现的,如何侦查的,又是如何来审理?是否遵循一定的程序,有的话又是什么样的程序?皇帝在其中又是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第一部分对乾隆朝督抚贪赃案件的司法运作做了一个概述。首先对十二个督抚贪赃案例的司法运行作了简介,其次对乾隆朝督抚贪赃案件司法程序做了概述,最后对乾隆朝督抚贪赃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作了简单介绍。 第二部分以诉讼程序为序,述论了乾隆朝督抚贪赃案件的司法运作的实然状况,揭示了君主正是实际司法运作的核心。 首先,清朝设立了一个庞大的监察系统负责纠举官吏贪赃行为,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这个系统在纠举督抚贪赃上基本无所作为。为了保证监察系统的活力,乾隆帝以自己为轴心、以密折奏事制度与风宪官严格责任制度为支点,强化和拓展了监察系统,在纠举督抚贪赃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在君主的指挥下,其他案件暴露的蛛丝马迹也成为了纠举督抚贪赃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次,督抚贪赃案件在查办中存在一系列难点,在强势君权的支持和领导下,皇帝挑选的查办官员努力工作,官僚系统的查办得以顺利进行。 最后,皇帝选择的钦差承审官依律拟罪,历经初审拟罪、三法司核拟具奏、大学士九卿会审三个审级,作出供皇帝参考的拟罪。然而这三级审判组织都不能作出生效判决,他们的判决都只能叫做“拟”罪,只有皇帝的定谳才是生效的判决。 第三部分分析了君权在督抚贪赃案件司法运作中的几个特点。 首先,君主大权在握,司法运作围绕君主展开,君主有权决定司法程序的启动,有权选择办案官员,可以决定办案范围,负责指挥办案进程,并享有案件的定谳权。 其次,案件的司法运作谨守法律以及司法惯例,君主尊重既有法律,专业性工作如“依律拟罪”是由专业刑名官僚进行,皇帝也没有滥用定谳权。 最后,在此类案件中,君主是官僚系统司法运作的核心,司法运作依法与惯例进行,司法运作过程体现了君主的意志,君主保障司法运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关键词

清乾隆年间/督抚贪赃案件/法律适用/司法运作/官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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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史

导师

吕志兴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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