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种类变得日益多元化,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从出现到越来越猖獗,只经历了很短的时间,而且这种现象也不是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特有的,而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并且有增加的趋势和犯罪活动向外扩张的影响力,有的国家和人们把这种犯罪组织的活动称之为“世纪瘟疫”、“国际社会的癌症”。联合国大会还将其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并宣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可见,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已不是某个国家和地区的任务,已成为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完成的一项任务。进行黑社会组织犯罪研究,对我国彻底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除引言和结语外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 第一部分是关于黑社会组织概述。“黑社会”是一个让人谈之色变的词语,容易使人联想起旧上海滩残暴老练的黑帮老大冯敬尧、青帮大亨杜月笙、意大利的黑手党、港台影片中的黑道、黑老大之类。但是对于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黑社会组织,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要界定黑社会组织的概念,必须先搞清楚“黑社会”这一组织形式的含义。在文章的这一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是黑社会组织的概念问题。文中将黑社会组织与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在几个相关概念中,与黑社会组织最为相近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时,文章列举了我国学术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观点,笔者以我国现行刑法为依据,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同于黑社会组织。进行了比较之后,对黑社会做了一个初步的定义,即黑社会组织是指为了获得物质利益和权力或实施一项或多项犯罪,在一定时期内,由3人以上组成,假借各种名义介入合法经济或政治中,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并有一定势力范围和经济势力的暴力性集团。其次是关于黑社会组织特征的分析。对于黑社会组织的特征,本部分先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然后在对黑社会组织的定义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了黑社会组织的特征。 第二部分是关于黑社会组织的发展史及其成因之比较。黑社会的产生不是必然的,但是,黑社会产生、发展的过程以及形成的因素决定了黑社会在短期内不可能消失,而黑社会本身的反动性和反社会性又决定了它必然走向灭亡。各国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决定了黑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历程有所不同,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比较,能够帮助我们寻找彻底消除黑社会的措施。在文章的这一部分首先分别介绍了世界各国和地区黑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的现状以及成因,之后主要从黑社会的产生、现状和组织形态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在黑社会的产生方面,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较晚,主要是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控制乏力、贫富差距拉大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十分完善的因素,随着这些原因的消失,黑社会性质组织会随着这些制度的完善和打击力度的加大消失的。对现状和组织形态的比较得出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黑社会组织的初级形态,还不是典型的黑社会。 第三部分是关于各国司法实践中控制黑社会组织犯罪对策的比较。认识到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有效控制黑社会组织犯罪,那么,如何有效控制黑社会犯罪呢?文章首先介绍了各国和地区在这方面的对策,然后对各国和地区的这些对策进行了比较,在对立法对策进行比较后,得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刑法都对有组织犯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日本是个例外,这和日本是世界上惟一承认黑社会组织合法化有关。在执法对策上,除日本外,各国和地区基本上都建立了专门的“反黑”机构,俄罗斯甚至动用了国家资金建立了“反黑”的三环体系。社会对策也是各方面对策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层面的对策,即使立法、执法对策都很到位,相应的社会政策不到位,同样不能遏制黑社会力量的发展。严打是中国大陆对付黑社会的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斗争手段。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几点建议。黑社会犯罪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将继续存在和发展,犯罪领域继续扩大,政治渗透加剧,并可能与省内外、国内外的黑社会势力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黑社会犯罪网络,甚至发展为跨国黑社会组织。因此,针对各国黑社会的特点和黑社会目前向跨区域、跨国境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在立法方面,文章的这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是增设新的罪名,有利于打击跨境的黑社会犯罪活动;设立特别减免制度,有利于鼓励被捕的“涉黑”人员交代其他的成员;修改现有的相关条文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用更严厉的刑罚威慑黑社会犯罪。在执法建议方面,主要是在“反黑”机关的情报收集方面提出了建议,即加快全国范围内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包括港台、国际刑警组织等打击涉黑有组织犯罪的协作网,资源共享。在“保护伞”问题上也简要的提出了对策建议。最后一部分建议是关于社会政策方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反黑”工作的基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断黑社会的组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