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中医药文明具有重要地位,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复兴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人类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和更加崇尚自然,人们越来越关注传统中医药,中医药得到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传统中医药所蕴涵的巨大的商业价值,使其所面临的生物盗版也前所未有的严重。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不够完善,加之中药自身的许多特点,完全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医药的法律权益,很难为包括苗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提供充分的保护,经常出现中药知识产权被侵犯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情况。 贵州少数民族医药中,苗医药占有重要地位,苗医药所面临的传统中医药商业化开发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亟待加以保护。然而,目前贵州少数民族医药有很多没有进入知识产权保护的状态,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祖传秘方流落民间,有的被外商无偿盗用,有的被外商低价买走,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加强传统中医药的法律保护,除加强对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外,采取其他方式对传统包括苗医药在内的中医药进行法律保护已刻不容缓。 为了解决现存中医药法律保护方式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苗族医药所具有自身优势,笔者试图寻找一条除知识产保护方式之外的其他保护方式,例如对苗族医药申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可以弥补单纯对苗族医药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另外,笔者除进一步分析现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包括苗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保护现状,对中医药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弊外,更在于如何完善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与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