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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行政主导救济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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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一个物质世界高度发达的时代。然而在享受各种方便快捷之时,人类也必须思考如何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危机与灾难。大规模侵权事故作为风险社会的典型代表,给众多被害人带来损害,并同时威胁着社会稳定,是法学界要解决的难题。然而现行的诉讼制度、保险制度、基金制度等救济模式并不能有效处理大规模侵权事故,更多的是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救济,在实践中形成了行政主导救济模式一枝独秀的局面。 行政主导救济模式以行政权力为依托,符合中国国情,与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相适应,是对传统主流救济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当前的行政主导救济模式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执行机构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应该尽快出台规章措施、明确行政救济模式运行办法。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借鉴国外官方机构的先进经验,形成以国务院为领导,各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具体的事故中,根据规模确定政府管辖级别,邀请专家参与事故处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好行政公开与民主参与工作,实现行政主导救济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以明确可行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稳定。

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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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事故 救济模式 行政法 适用范围 利益主体

硕士

民商法

屈茂辉

2013

湖南大学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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