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朝阳县乃三燕古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县区内山清水秀,自然风光旖旎,具有丰富、独特的乡村旅游资源。朝阳县是辽宁省的贫困县,立足区域特色,开发乡村旅游是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朝阳县乡村旅游迅速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新亮点。但是由于经济落后、认识不足等原因,朝阳县乡村旅游正处于自然缓慢的发展阶段。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介入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新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 本文以公共管理视角,运用调查研究、实证分析、文献研究、实地考察、访谈等方法,选取朝阳县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作为研究对象,通对朝阳县乡村旅游概况的调研,分析朝阳县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履行现状、存在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设计朝阳县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探讨朝阳县建立政府引导乡村旅游业态发展的可行性,提出朝阳县构建政府引导乡村旅游业态发展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论文提出,第一,建立高效的政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引导,搞好可能出现的旅游危机预警工作,强化旅游行业监管;第二,提供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务:开展公共营销,提高品牌知名度,建立乡村旅游电子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协调参与群体的经济利益冲突,重视教育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第三,创造适合乡村旅游业态发展的硬环境: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营造适合乡村旅游发展的软环境:完善规章制度,推动成立行业协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发掘乡村旅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