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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工程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以海盐县为例

沈啸

两新工程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以海盐县为例

沈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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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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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统筹城乡发展是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之一,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一条崭新的道路。但如何统筹城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城乡规划是统筹城乡的重要手段和关键节点。统筹城乡发展,首先是城乡规划的一体。《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为城乡规划一体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城乡规划编制方法目前还没有明显改变。特别是村庄规划第一次作为法定规划登上历史舞台,其编制方法还未形成固定的范式。本文试图从村庄这一最基本层面出发,研究统筹城乡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新思考新探索。 本文结合海盐县两新工程建设下村庄规划编制及村庄建设实践,指出村庄规划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划主体的缺失、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村庄规划技术标准的失位、村庄规划编制程序的失范。从两新工程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及不足出发,通过村庄概念、村庄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进一步研究了影响村庄规划的几个重要因素。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从村庄规划主体、村庄规划体系、村庄规划技术标准、村庄规划程序等方面展开剖析,深层次地研究在两新工程建设中村庄规划失效的真正原因。同时结合《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村庄规划赋于的新功能新要求,建议对村庄规划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化完善:1、村庄规划的主体是村民,村民应该是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也是村庄规划实施的主体。应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村民自治要求的村民参与规划的新型规划模式。2、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村庄规划已从单纯的聚居点的规划转变成行政村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一维的总体建设模式转向了二维点域战略实施规划体系;村庄规划的内容不再仅仅局限于村庄聚居点内部,已扩展到自身农业生产及配套支持、自然生态保护改善等各个方面。3、村庄规划标准是制定村庄规划的重要依据,但村庄规划标准失位,对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有别于城市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标准应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从村庄规模、村庄用地分类、用地组成、人均指标方面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标准。3、村庄规划程序从规则上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并与村民是村庄规划主体相适应:村庄规划编制从规划设计人员为主体模式转变为村民为主体模式的,村庄规划程序从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注重村民在规划编制全过程参与,保障村民话语权、参与权。笔者试图通过对村庄规划以上四个方面完善来解决村庄规划在两新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使村庄规划与海盐农村的生产生活相结合,更好指导海盐的新农村建设,也使村庄规划更具活力。

关键词

村庄规划/技术标准/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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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建筑与土木工程

导师

钮心毅/林朝辉

学位年度

2012

学位授予单位

同济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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