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根本,马克思把人的自我实现作为其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自由观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批判和重构的过程。他批判了康德“在天空中翱翔的自由”,抛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并批判其把“现实的人看的无限渺小”的自由,对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痕迹进行了清算,在此基础上提出人类自由的实现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方式,人类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实践,自由就在于人自身克服外在必然性地限制,实现自身的发展从而获得自由。除此之外,人是社会存在物,人不可能离开社会孤立存在,这就决定人类的自由具有社会性。个人自由的实现程度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自由决定了个人自由,社会制度的形式和社会生产力的高低决定了人类自由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自由地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影响人类自由实现的限度。生活在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类,其自由的实现受当时社会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这就决定了主体自由的实现程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国家要正确处理自由与民主、平等之间关系。民主的实现以自由和平等为其前提和基础,过度地追求平等,最终有可能导致自由的丧失。同时还要保护自然,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人类追求自由的过程是不断冲破自然必然性束缚的过程,但是盲目地改造和利用自然必然造成对自然的破坏,反而更不利于人类自由的实现,故要注重对自然的保护。马克思思想中的自然是与人一体的人化自然,是人类在实践中利用和改造的自然。 马克思的自由观既包括人类靠什么生存,又包括人类如何生存。人类的历史就表现为其在从事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自由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且是人类一直以来向往的生存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