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或称诉调衔接、诉调对接,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而人民调解领域是改革启动最早、最为成功的领域之一。本文在系统分析改革背景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几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 第一章重点分析了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问题。作者抓住人民调解和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效力方面的迫切需求,结合法院的诉讼案件压力问题,阐述了改革的必要性。特别是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诉调衔接机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作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面临的营养不良、“只开花不结果”的困境,也为其他非诉调解机制如行政调解、劳动人事调解、商事调解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的具体改革措施。最新的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建立司法确认程序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在以往的改革中已有探索,而2009年的改革使相关制度的适用范围更大,程序更成熟,机制也更健全。 第三章对我国诉调衔接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ADR机制的发展,特别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深化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包括开庭前的案件消化、ADR的中立地位保障、调解员职业化与资质认证等。这些建议有的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有的则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继续论证的问题。 我国非诉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制度改革进程比较快,但毕竟时间较短,很多问题正在逐步显现出来。因此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还有很大潜力可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