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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明太祖的重典治吏及其失败原因

杨圣楠

浅论明太祖的重典治吏及其失败原因

杨圣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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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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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初的严刑竣法、重刑主义,往往被评判为苛酷,但考论明太祖的法律思想,自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产生于周代的"刑乱国,用重典"并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的这一法制思想,是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的理论源泉,重典治国的方针,也是源远流长,并被春秋时代的法家具体阐释,而明太祖更强调法律的世轻世重,表示重典是不得已而为之。其"明刑弼教,明礼以导民"的思想,则显示着明太祖法制思想上儒家的烙印,儒家法制理论发展到南宋的朱熹,开始鼓吹"存天理,灭人欲",推出以"收拾身心"为宗旨的改革主张,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则主张"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力主恢复肉刑,以残毁犯罪者肢体为手段来达到"绝其为乱之本"的目的,在强调"以严为本"的同时,朱熹认为还必须用"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去教化人民,使他们"去恶从善",经过教化,仍有犯者,就须要"教之不从以刑督之"了。而在具体运用上,根据需要,或缓或急,都不是不可以的。朱熹对德礼与刑政之间关系的论述,为朱元璋把他的"重典治世"与"明刑弼教"打开了理论通道,因此,朱元璋在重典的同时,也注意利用礼教感化来配合他的重典政策。对普通人民,主要用教化的方式,而对于官吏,主要用重典治之。而其重典治吏的直接原因,则是因为出身底层的朱元璋目睹了元末法纪败坏,官吏肆意盘剥、欺压百姓,使民不聊生,最终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颠覆了元朝的政权。基于对平民的同情,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也由于经过战乱新建立的明王朝经济面临崩溃,形势严峻,更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明王朝,明太祖选择了重典治吏。 在实践上,明太祖朱元璋自有其一套成体系的法制方略,他注意法制上的宽猛相成,以量刑较轻的常经之法和用刑较重的权宜措施相辅并行。其常经之法有《大明令》、《大明律》、《诸司职掌》、《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皇明祖训》等,这些法律,贯彻了"贵存中道"、"当适时宜"的立法原则,为明朝法制奠定了基础,并在明一代通行。而用来"惩创奸顽"的权宜措施,有《大诰》四编、榜文、诸事条例,其矛头直指贪官污吏,因而用刑较重。作为专制时代的帝王,朱元璋重视法制的态度是可贵的,他非常重视法律的制作,亲自参与,而且历时较长,充分体现了在制作时的慎重。重视普及法律,不但在各级官吏中普及,还在民众百姓中普及。而其颁布的严刑峻法主要用来惩治贪酷的官吏,其用意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一个政风清廉的明王朝。对贪官污吏以重绳治之,在立法上专为治吏而设条文,执行上不避重臣,不避亲贵。并且在政治体制上进行改革,使官吏的任用、监察和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此外,还用更苛酷的手段,比如"剥皮实草"、立"皮场庙"等进行震慑,更可贵的是,发动民众检举,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这些重典措施至少在短时期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史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使人民得到休息,国家的实力得以增强。但专制制度下的重典措施又不可避免地带着它的消极影响,这些措施挫伤了官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也破坏了唐代以来刑罚轻缓的状态。最终,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措施失败了,考其原因,一是因为重刑主义在根绝犯罪上的苍白无力,重刑并不能真正威吓、震慑犯罪,相反,久而久之,会造成人们心灵的麻木,容易使人们忽视犯罪的根源,一味任刑,产生恶性循环;重刑还会扼杀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整个社会变得僵化,失去活力和创造力。其次,还由于制度的原因,专制制度本来就是贪污腐败的温床,而在专制制度下,各级官吏享有的赦免特权,成了贪污心理滋生的土壤;专制制度下,由于没有制衡,一切都是自上而下的政令,而最上级是没有监察的,所以条文上的制度再完善也谈不上实质性的监察,而明初由于社会经济的崩溃和封王制度的耗费,造成官员俸禄很低,不贪污甚至温饱都很难解决,这也是贪污腐败难以根绝的重要原因。此外,专制制度下,帝王自身的性格缺陷也会对制度的施行产生重要的影响,朱元璋本人由于特殊的经历而对官吏的极端不信任,由于帝王特权和疾恶太甚的个性而造成的操纵司法,任意刑杀,以及求治太速的心理使法律仅成为其个人达到目的的工具,最终造成"激劝不明,善恶无别",使得士人避祸不仕,已仕的也但求自保,苟且度日,丧失了廉耻观念。因此除了洪武朝严法之下吏治一度澄清外,有明一代的吏治反而更坏下去。 贫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出于真诚的愿望要整肃吏治,建造一个官吏清廉,民众守法,行政高效的政府,其决心不可谓不大,其手段不可谓不力,但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还是最终失败了,他的失败带给的启示是:腐化是专制制度和官僚政治的产物,这一根源不废除,是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化问题的。所以朱元璋的重典惩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的问题,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官吏消极避祸、政府行政混乱,影响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所以要根绝腐败,就要克服上述制度上的因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不使统治者个人的性格缺陷导致历史的悲剧。

关键词

明代/法律思想/重典治吏/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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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学

导师

赵晓耕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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