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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前后湘西地区土家族基层组织的变迁研究

瞿州莲

改土归流前后湘西地区土家族基层组织的变迁研究

瞿州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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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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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研究的所涉及到的空间场域是“湘西”,“湘西”一词是一个习惯性的地域概念,一般特指今天湖南省西部的土家族苗族聚居区,生息于这地区的主体居民为土家族和苗族。这一地区在历史上先后被冠以“武陵”、“五溪”、“沿边溪洞”等不同的名称,今天在这里设置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这一地区属于山河相间的丘陵山区,历史上对外交通主要靠河流进出,穿越山岭,交通十分不便,因而对外的文化联系要受到重重阻隔,致使这里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与内地并不同步,并呈现出一系列自己的特色。 雍正“改土归流”之前,“湘西”地区一直被中央王朝视为“蛮夷化外”之地。土家族自身的社会历史,先后经历过“自相君长”的土著小邦并立,“强宗大姓”争霸和“霸主独尊”大权独揽割据三个阶段,改土归流后才与全国同步发展。在有史可考的二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各强宗大姓之间的纷争与兼并,使土家族的社会整合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由原先各大姓平等并行的时代,逐步过渡到个别豪族左右土家族社会政局的霸主独尊时期。中央王朝为了便于统治和管理这一地区,针对土家族的各个社会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先后创立了相应的施政措施。为此,中央王朝在此先是实行“边郡”,尔后则实行“羁縻”州县制,从元朝起又改行“土司”制度,对这里实施代理统治或者间接统治。 本文研究的目标在于揭示土家族地区基层社会组织演替的历史过程,笔者选取对这一转变具有重大影响的“改土归流”前后,这一时段展开研究,以便透视基层组织结构、功能演化的一般性特点。“改土归流”前后,湘西土家族的基层组织,既是一个线索分明的自立演替过程,又是一个随着内外环境的变迁,而不断调适的复合过程。具体而言,“改土归流”前的“旗”,是土司统治时期的基层组织,据可考的历史记载,“旗”是承袭自明代之前的“溪”。自公元940年溪州之战后,彭氏地方政权确立了在湘西土家族地区的霸主地位,割据溪州地区长达八百多年,与中央王朝一直保持着紧密的依附关系。在该地方政权的统治之下,凡是彭氏的宗亲、或立功的异姓贵族都可以分封得到一份土地,他们在该土地上“世袭其职、世长其民、世领其地”,形成了拱卫彭氏正宗的各个小宗,每一个这样的小宗土家族语称之为tchi55(溪)或tchi21(旗)。长期以来,学术界受正史资料记载残缺的限制,对“旗”的实质和沿革流变疏于讨论。仅个别专著中提及“旗”的军事性和行政管理性等侧面,较少注意到“旗”的内在结构和实质。笔者经过对相关资料的爬疏和研究,认为“旗”是远古时期并存的强宗大姓割据小邦的“溪”延伸而来。“溪”在溪州之战前已经存在,唐宋两代“上、中、下”三溪州的名称就是因这一建制而得名。尔后“湘西”地区行政建制都一直延续着该名称,只是到了明代,明廷为了加强对湘西土司地区的统治,在湘西土司的周围设置了卫所,在明代卫所建制之下,又设有“总旗”和“小旗”等单位,建置上卫所的“旗”与土司制下的“溪“,又都具有军民合一的共同性,加之,“溪”与“旗”在汉字中读音相近,于是在明代典籍中才将土司制下的“溪”改称为“旗”。名称上虽有变化,然其实质相沿未改。 “旗”既是一个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又是一个稳定的地缘概念。明廷接管湘西地区时,彭氏地方政权直接统辖着58旗。鉴于该地方政权实力强大,又盘踞横亘在挺进西南战略要地上。明廷为了经略西南的需要,不得不对彭氏政权笼络的同时,又采取分而治之对策,将彭氏地方辖地加以一分为三,即16旗划归保靖土司、14旗划归了桑植土司,其余的划归永顺土司。虽然明廷作了如此划分,但“旗”这一基层行政单位却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在三土司各自管辖地域上,各旗的领地一直作为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在日后得到了稳定的延续。“湘西”地区的土家族直到改土改流之前,一直沿用着“旗”的地理概念。 清朝前期,随着大清政权的稳定,为了应付来自漠西蒙古对清朝西部边防安全挑战,以及策应西南云贵的“改土归流”,雍正五年,清廷在“湘西”土家族地区推行了大规模的和平改土归流,废除了“湘西”土司的世袭特权,各土司在该地区的统治就此终结。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此设置府县,改设流官,编制户籍,设立保甲,将其作为重建地方秩序的重要措施,对“湘西”地区的间接统治,至此改变为直接统治。改土归流后,中央王朝在湘西设立了“保、都、里”等基层组织,将其纳入清王朝的国家直辖体系之中。在永顺府之下,永顺县辖了18保,保靖县辖了16都,龙山县辖了16里,桑植县辖了18里。就文字表面来看,同一个府之下的各县行政建制,名称有别,看起来是乎不合常规。前人鉴于情况复杂,大多不愿细究其原因。在参比相关资料后,笔者认为“改土归流”后的这些基层组织,其辖地范围往往是由“改土归流”前的各“旗”的领地直接延伸而来,“改土归流”后所称的“保、都、里”这些基层组织,在名称上虽有别于此前所称的“旗”,但其辖地大小,相互界缘和部分人户等方面,则因袭于“改土归流”前的“旗”。 其后,清政府为了防范土司贵族死灰复燃,采取了招亡流民,鼓励垦荒等措施,对“湘西”土家族地区实施大规模移民。清政府出于稳定政局的需要,对这些移民家族实行“没收官地,按户分赏,重编户籍,安置移民”的政策,将其纳入国家的统治。这就使得在其后短短的几十年间来自周边地区汉族移民人数大增。结果引发了“改土归流”后在湘西出现了有两类家族组织的建构过程。一类是早在土司统治时期定居于此的土著居民家族建构。譬如秦氏、李氏、魏氏等。该类居民编写家谱时,为了避免朝廷的猜疑和歧视,有意识地删节了从五代到清初一段本家族先辈的记载。对本家族先辈的记载一律改从雍正改流算起。这显然是一种迫于形势的剧变,而不得不对本家族的谱系进行重构。另一类是,雍正乾隆时期的移民家族建构,譬如林氏、瞿氏、姜氏、杜氏等。这类家族定居,一方面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另一方面又受到家族之间冲突竞争的压力。因而,这类移民家族都不约而同的通过新建祠堂,另编家谱,争取政府登记承认等手段在湘西建立家族组织,他们编修的家谱同样是对自己家族历史的重新建构。在改土归流后的新形势下,这两类家族组织之间,通过相互争斗,相互制约,分头争取到在“湘西”合法立足地位。清廷为了安定地方,对上述两类家族建构采取放任手法,间接助长了家族重组和家族重构。据此,笔者认为“改土归流”后,在国家行政体制下,新起的各类家族都是适应新形势的家族制度延伸。这些家族经过重新调整,重新组合,相互竞争在新建立的基层组织“保、都、里”内达成新的制衡格局。“改土归流”后,地方基层行政单位内部并存各家族之间的交互制约依存关系,官方文书缺载,地方档案又过于零碎,以至于长期成为史学研究的盲区。本文另辟奚径,采用横向堪比并存各家族家谱的办法,通过各家族内房族、支派和人员的消长,复原了这一制衡格局的延续和流变过程,进而使得支离破碎的碑刻、故事、文告所属内容得到了令人信服的解读。 综上所述,改土归流前后,湘西地区的土家族基层组织,从“旗”变成了“保、都、里”。但就实质而言,既有变化,又有继承。就其变者而言,原先的政治、经济、军事合一组织,变成了纯粹的行政管理单元,军事职能被剥夺,经济职能则转移到并存的各家族去组织。当然,居民的身份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此前土司制下的部民全部变成了编户齐民。这一部分,前人早已有所察觉,但研究有欠深入。这一切变化,都是适应国内大形势改观的产物,而且符合斯图尔德所称的全国性整合模式的涵化规范。仅是变其非变不可,其余部分原则上加以保留。就其继承者而言,改土归流前后的基层组织,在空间布局上、地缘规模上、社区运作方式上,生产及生活方式上等,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变动。除了因大量新移民进入,而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外,社区的运行和社区间的关系,各社区与外部的联系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继承。这些不变的内容,与布罗代尔所理解的中时段社会事实相符,它们不会因改土归流这一重大政治运动而带来实质性的改变。这正是本文新揭示的历史事实。倒是改土归流后,两类家族的建构由于顺应了新形势的需要,对此前的家族制度又有所继承,因而形成的新制衡格局其影响不仅止于当时,而且还延伸影响到今天。从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审视“湘西”土家族基层组织的传承与演化,乃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形成的结论,不仅适用于“湘西”,而且对其它类似地区也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

土家族/基层组织/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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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专门史(历史人类学)

导师

陈春声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中山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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