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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研究

潘玉筠

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研究

潘玉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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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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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事审判和裁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刑法典及其刑事法规的正确贯彻和实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法是我国法律中最严厉的部门法,刑法的规定往往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这一特点决定了对于刑法的解释需要集中行使。对于刑法的司法解释权的集中行使,对我国的人权保障,惩罚犯罪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法司法解释的优势在于克服了我国刑法典的滞后性和刑事法规的模糊性,适应了当前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对指导我国刑事审判起着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体制是一级二元制的,我国的这种司法解释体制并不是十分完善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解释主体混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司法解释权,很容易造成刑法司法解释的相互矛盾;司法解释效力相互矛盾;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解释水平较低;司法解释形式不统一;解释缺乏监督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刑法功能的发挥,有损刑法的合法性。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模式是解决当前司法刑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四大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对刑法司法解释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分析。主要涉及到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的界定,刑法司法解释的产生与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法司法解释的特点,即解释对象的特定性,解释形式的多样性,解释内容的司法性,解释效力的普适性。 第二部分,揭示了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司法解释主体不明确,司法解释效力相互矛盾,司法解释水平较低,司法解释形式不统一,司法解释缺乏应有的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对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而得出以下结论:一是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混乱;二是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方法与目的不协调;三是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意识模糊;四是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方法零散混乱;五是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制约机制乏力。 第四部分,现行刑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建议,这一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探因提出了完善现行刑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建议:一是应该严格规定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二是实现刑法司法解释方法与目的协调;三是克服刑法司法解释意识模糊的现象;四是做到刑法司法解释方法的协调统一;五是提高法官的水平和素质;六是完善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以上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

刑法司法解释/制约机制/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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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事诉讼法

导师

李永升

学位年度

201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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