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造成了大批的失业、下岗人员和在职富余人员,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危机,形成了新的城市贫困人口,给社会安定造成了潜在威胁。我国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社会不满情绪,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运而生。从1993年建立至今,取得了巨大发展,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情况下,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受助群体还在不断扩大,很多低保救助对象宁愿长期领取低保金而不愿意积极寻找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低保财政负担在近几年迅速加大。如果继续这样扩大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国家很快就会无力负担低保资金的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不能继续发展下去。所以,社会救助制度理念必须由消极救助向积极扶助转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积极促进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劳动脱贫,使他们尽快返回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轨道。只有使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成功就业,实现保障人员的流动,才能使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确实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提高保障的有效性,保证低保制度的顺利发展。本文就是从这一点出发,研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促进。 论文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的角度进行研究,通过对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的必要性分析,现行制度促进就业的效果以及对就业的抑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针对低保制度抑制就业的因素提出政策建议。 论文的主题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的必要性。通过对社会救助的目标,低保财政负担严重以及低保受助人群的分析,说明我国的低保制度应该具有促进受助人员实现就业的功能。 第二部分:现行制度促进低保人员就业的效果。通过对促进就业政策和实际效果的分析,说明目前我国现行制度不能够充分促进低保人员就业。 第三部分:抑制就业的原因分析:由于保障标准设计问题,制度附带福利的影响以及筛选和管理过程中的漏洞,抑制了低保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促进就业的效果并不理想。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抑制就业的几方面问题,从改善保障标准;灵活运用附带福利;完善收入审核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失业问题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进一步加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更重。如何促进保障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是关系到低保制度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值得关注,更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